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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管理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

内国税出字[2002]5号颁布时间:2002-03-06

     2002年3月6日 内国税出字[2002]5号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东风场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管理操作规程)(试行)
的通知
》(国税发[2002]1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地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如遇有
问题,请及时报告区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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