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内蒙古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道部所属企业2002年度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内国税所函[2002]44号颁布时间:2002-11-15

     2002年11月15日 内国税所函[2002]44号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道部所属企业2002年度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 知》(国税函[2002]818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2002年度,由铁道部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呼和浩特铁路局及其所属汇 总纳税的成员单位、由铁道通信信息有限责任公司统一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铁道通 信信息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公司及其所属汇总纳税的成员企业,按本通知所附名单执 行。   二、中铁快运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公司及其所属成员企业、中铁快运有限公司通 辽分公司及其所属成员企业(具体名单见附件),2002年度分别由中铁快运有限 公司呼和浩特分公司、中铁快运有限公一司通辽分公司将其所属三、四级成员企业应 纳税所得额汇总后,按照年度应纳所得税额的60%在呼和浩特市和通辽市主管国税 局就地预交企业所得税。   三、实行汇总合并纳税的铁路企业,原则上不应改变汇总合并纳税企业的范围, 但因改组改制后,仍为铁道部100%投资和管理的企业需调整名单的;或因改组改 制变为铁道部非100%投资企业实行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应由汇总合并纳税的 二级成员企业报内蒙古自治区国税局审核确认后,按规定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道部所属企业2002年度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附件:1.呼和浩特铁路局及汇总纳税单位名单(略)    2.铁道通信信息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分公司及所属合并纳税企业单(略)    3.中铁快运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公司、中铁快运有限公司通辽分公司及其所 属成员企业名单(略)  (3)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