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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有关DDN、电路租费分解到各盟市分公司税前扣除的通知

内国税所字[2001]20号颁布时间:2001-04-18

     2001年4月18日 内国税所字[2001]20号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关于分解到各盟市分公司使用的DD N租费等税前扣除的请示》(中国联通蒙财字[2001]025号),根据《内蒙 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管理的通 知》(内国税所字[2000]82号)规定,经审核,同意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 内蒙古分公司2000年度租用内蒙古邮电管理局DDN租费484,120.00 元;电路租费601,622.00元(共计1,085,742.00元)分解到 各盟市分公司(见附表),并在税前扣除。 附件: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分解到盟市分公司租费审批表。                            金额单位:元                分摊费用 单位      DDN线路    电路   呼和浩特分公司  24160.00   46480.00   包头分公司    60060.00   通辽分公司    74900.00   173320.00   赤峰分公司    l08720.00  147840.00   乌海分公司    19330.00   乌盟分公司    40040.00   伊盟分公司    43680.00   巴盟分公司    43680.00   呼盟分公司    69550.00   233982.00   合  计     484120.00  601622.00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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