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内蒙古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呼和浩特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对合九铁路运费抵扣进项税额问题的通知

呼市国税综字[2001]51号 颁布时间:2001-03-20

     2001年3月20日 呼市国税综字[2001]51号   各旗县区国税局、直属各分局: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合九铁路运费抵扣进项税额问题的批复的通知》(内国税流字[2001]6号), 现对合九铁路运费抵扣进项税额问题通知如下:合九铁路运输费用中的“铁路运输运 费”和“代收国铁运费”,其性质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运费进项税额抵扣有关 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4号)中列举的准予抵扣的运费项目相同。因 此,对合九铁路的上述两项铁路运费,可列入增值税的进项税额予以抵扣,请遵照执 行。 (3)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