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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金税工程增值税管理部门岗位设置及职责》(试行)的通知

呼市国税综字[2001]85号颁布时间:2001-06-12

     2001年6月12日 呼市国税综字[2001]85号   各基层局: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金税工程的管理工作,明确各岗位的职责,根据国税发 [2001]6号文件精神并结合呼市国税征管改革的具体实际,特制定《金税工程 增值税管理部门岗位设置及职责(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自2001年6月1日 起执行。在执行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报告。      附件:金税工程增值税管理部门岗位设置及职责(试行)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金税工程的管理,明确管理责任,严肃管理纪律,提高金税工 程的质量与效率,确保金税工程的顺利推行和正常运转,根据金税工程有关工作规程, 结合我市征管改革工作的实际,制定本岗位职责。按照总局及区局有关规定,全市国 税系统金税工程日常工作由税政综合科牵头负责,旗县区国家税务局由综合业务科和 管理科牵头负责,具体岗位职责如下:   一、市局税政综台科设置稽核检查岗位和税务发行岗位   (一)稽核检查岗位   1.负责稽核系统运行的组织实施;   2.负责接收基层局收回的防伪税控专用设备,并按规定登记上报内蒙古自治区 国家税务局;   3.负责统计打印一般纳税人档案信息(包括新认定一般纳税人和已取消一般纳 税人资格的纳税人档案信息);   4.负责对发票协查情况进行统计;   5.负责对下列统计表进行统计分析:   (1)《增值税专用发票存根联采集情况统计表》;   (2)《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认证采集情况统计表》;   (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分类统计表》;   (4)《失控发票明细表》;   (5)《增值税专用发票本级比对情况统计表》;   (6)《增值税专用发票本级比对不符详细情况统计表》;   (7)《上月协查结果返回统计表》;   (8)《增值税专用发票比对情况汇总统计表(含各级比对情况)》。   6.负责对县局稽核系统运行的业务管理及考核;   7.对在工作中出现的问题随时进行记录和总结,并及时上报。   (二)税务发行岗位   1.发行企业发行金税卡、发票发售金税卡、认证报税金税卡及各金税卡相关的 授权IC卡;   2.对被发行的金税卡及IC卡进行库存管理;   3.对各种卡的发行信息进行管理。   二、旗县区局岗位设置及职责   基层局设置发票发售岗位、报税管理岗位、认证管理岗位、数据采集岗位、综合 管理岗位、设备管理岗位。工作量较少的地区,可一人多岗或一岗多责。   (一)市局发票管理中心和旗县国税局的发票发售部门设置发票发售岗位:     1.负责使用发票发售子系统对企业发售发票,包括纸质发票和写在企业税 控比卡上的电子发票,并确认两者的号码、数量一致;   2.负责查询由本岗位售出专用发票的流向;   3.对县局发票发售子系统有关数据定期进行备份;   4.对在工作中出现的问题随时进行记录和总结,并及时上报。   (二)市局征收局和旗县国税局的计征科设置报税管理岗位:   1.负责对所辖防伪税控企业报税的辅导和培训工作;   2.负责所辖防伪税控企业报税数据的接收和处理工作;   3.负责督促所辖防伪税控企业按照规定时间报税,并对未按规定报税的企业进 行处罚(市区管理局税源科做此项工作);   4.负责对已取消防伪税控资格企业的报税情况进行检查处理,并按规定在报税 系统中注销该企业登记信息;   5.负责配合征收岗位对防伪税控企业纳税申报情况进行检查;   6.负责按时将防伪税控企业报税数据传递给稽核系统,并对数据定期进行备份;   7.在接收数据前先对软盘进行检查,发现病毒立即清除;   8.对在工作中出现的问题随时进行记录和总结,并及时上报。   (三)市局征收局和旗县国税局计征科设置认证管理岗位:   1.负责对所辖防伪税控企业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进行防伪认证,并按 认证结果加盖相应认证戳记;   2.负责向防伪税控企业下达《认证结果通知书》和认证清单,督促防伪税控企 业将认证相符的专用发票抵扣联连同《认证结果通知书》和认证清单一起按月装订成 册备查;   3.负责按时将认证相符的专用发票抵扣联数据传递给稽核系统,并对数据定期 进行备份;   4.将认证不符、密文有误的专用发票数据传递给稽查局协查岗位;   5.负责对企业丢失的存根联发票数据进行补录并输出到磁盘。   (四)市内各管理局的管理科和旗县国税局的综合业务科设置数据采集岗位:   1.负责专用发票进、销项数据采集,纳税人档案信息采集;   2.负责失控发票数据采集,根据失控发票清单的内容,及时录入计算机;   3.负责一般纳税人基本情况数据采集,依据纳税人填写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申请认定表》、《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明细表》和一般纳税人资格注销审批信息,手 工录入各项数据至一般纳税人档案库;   4.在接收数据前先对软盘进行检查,发现病毒立即清除;   5.对在工作中出现的问题随时进行记录和总结,并及时上报。   (五)市内各管理局的管理科和旗县国税局的综合业务科设置综合管理岗位:   1.负责防伪税控系统、稽核系统的日常管理工作;   2.负责对进、销项数据的采集、上报情况进行监督;   3.负责对采集的进、销项数据进行统计分析;   4.负责对下级征收机关发售、报税、认证岗位的业务管理及考核;   5.对在工作中出现的问题随时进行记录和总结,并及时向上级汇报。   (六)市内各管理局的管理科和旗县国税局的综合业务科设置税控设备管理岗位:   1.负责税控系统专用设备的发放,并定期检查,按月盘存,做到账账相符,账 实相符;   2.负责接收下级征收机关收回的防伪税控专用设备,并按规定登记上报;   3.严格按规定做好防伪税控系统专用设备的保管和安全保卫工作。任何单位和 个人未经总局批准,不得擅自改动防伪税控系统软件、硬件;   4.在防伪税控企业依法注销税务登记、终止纳税义务、取消一般纳税人资格、 减少分开票机时,应及时核查金税卡内尚未申报的数据和软盘中专用发票开具的明细 信息,并收缴两卡,登记造册,逐级交上级部门集中销毁;   5.及时汇总上报《丢失、被盗金税卡情况表》;   6.做好与技术服务单位的协调管理工作。对税控企业“两卡”非人为因素损坏 和系统故障应及时通知技术服务单位进行维护;   7.定期检查防伪税控系统的运行情况,监督服务单位的“两卡”收发存及技术 服务情况;   8.对在工作中出现的问题随时进行记录和总结,并及时上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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