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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原地矿部内蒙古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所属企业征管范围的通知

内地税字[2000]76号颁布时间:2000-07-07

     2000年7月7日 内地税字[2000]76号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管理局: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地质勘查队伍属地化管理会商纪要 的通知》(内政办字[1999]86号)精神,从1999年6月份起,原地矿部 内蒙古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划归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管理。实行属地化管理后,按 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征收和管理范围的通知》(国税发[1999] 023号)规定,从下划之日起,该局所属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应由地方税务部门负责 征管。因此,请各地的国、地税部门积极配合,做好对有关企业的交接工作和所得税 的划库工作。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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