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向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的捐赠所得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内国税所函[200017号颁布时间:2000-06-02
2000年6月2日 内国税所函[200017号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向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的捐赠所得税前扣除问题的
通知》(国税函[2000]310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向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的捐赠所得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2000年5月9日 国税函[2000]3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简称中青协)是受共青团中央指导,由志愿从事社会公益
事业和社会保障事业的各界青年组成的全国性社会团体。根据成立协议和宗旨,中青
协主要工作是帮困扶贫、帮孤助残、抢险救灾、支教扫盲、扫黄打非、环境保护、社
区建设等社会公益、保障事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12条的规定,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向中青协的捐赠,可按税收法规规定的比例在所
得税前扣除。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