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集体金融企业财务管理问题的通知
呼市国税所字[2000]60号 颁布时间:2000-05-30
2000年5月30日 呼市国税所字[2000]60号
各旗县区国税局、直属各分局: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集体金融企业财务管理问题的通知》(内国
税所字[2000]3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集体金融企业财务管理问题的通知
2000年5月15日 内国税所字[2000]39号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各地反映,要求对集体金融企业的财务管理问题进一步明确,现通知如下: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有关集体金融企业、城乡信用社、城市合作银行的财务和税务
管理问题的一系列文件精神,并经请示国家税务总局答复,集体金融企业的财务管理
工作仍由国家税务局系统负责。
请各地认真遵照执行。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