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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内蒙古自治区邮政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内国税所字[2000]16号颁布时间:2000-03-02

     2000年3月2日 内国税所字[2000]16号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邮政局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 [2000]68号)精神,现对内蒙古自治区邮政局1999年度拨付的“收支 差额”有关企业所得税的问题通知如下:   内蒙古邮政局1999年度拨付的“收支差额”(详见附件),准予其及所属企 业用于弥补亏损,对弥补亏损后的盈余部分,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附件:内蒙古邮政局1999年度拨付“收支差额”明细分配表                   单位:万元   单位       拨付“收支差额” 呼市邮政局       3223.6 包头市         2280.4 乌海市         582 赤峰市         3211.5 通辽市         2880.5 呼盟          2903 兴安盟         1418 锡盟          2853.4 乌盟          3030.5 伊盟          2044.8 巴盟          1343.6 阿盟          751 内蒙古邮政储汇局    486.7 内蒙古集邮公司     199 邮政职工培训中心    228.6778 邮电医院        86.4508 邮电幼儿园       29.703 内蒙古邮政局机关    1712.16412   合  计      29265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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