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内蒙古自治区邮政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内国税所字[2000]16号颁布时间:2000-03-02
2000年3月2日 内国税所字[2000]16号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邮政局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
[2000]68号)精神,现对内蒙古自治区邮政局1999年度拨付的“收支
差额”有关企业所得税的问题通知如下:
内蒙古邮政局1999年度拨付的“收支差额”(详见附件),准予其及所属企
业用于弥补亏损,对弥补亏损后的盈余部分,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附件:内蒙古邮政局1999年度拨付“收支差额”明细分配表
单位:万元
单位 拨付“收支差额”
呼市邮政局 3223.6
包头市 2280.4
乌海市 582
赤峰市 3211.5
通辽市 2880.5
呼盟 2903
兴安盟 1418
锡盟 2853.4
乌盟 3030.5
伊盟 2044.8
巴盟 1343.6
阿盟 751
内蒙古邮政储汇局 486.7
内蒙古集邮公司 199
邮政职工培训中心 228.6778
邮电医院 86.4508
邮电幼儿园 29.703
内蒙古邮政局机关 1712.16412
合 计 29265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