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税收征收管理 > 正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中贸易理事会北京代表处等14家常驻代表机构免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1999]30号颁布时间:1999-01-15

     1999年1月15日 国税函[1999]30号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近接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对加中贸易理事会北京代表处等14家政府机构、 非盈利团体、民间团体等设立的代表机构免税问题的请示》(京国税外[1998] 358号),要求对加中贸易理事会北京代表处等14家政府机构、非盈利团体、民 间团体在北京所设立的代表机构免予征税,根据现行税法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6]165号) 的规定,经审核,同意对加中贸易理事会北京代表处等14家外国企业常驻北京代表 机构(名单附后)免予征收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附件:14家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名单 1.加中贸易理事会北京代表处 2.韩国科学技术研究院北京代表处 1. 韩国中小企业振兴公团北京办事处 2. 香港贸易发展局北京办事处 3. 韩国农水产物流通公社北京代表处 4. 韩国农业协同组合中央会北京办事处 5. 韩国贸易协会北京事务所 6. 大韩商工会议所韩中民间经济协议会北京事务所 7. 湿地国际一亚太组织中国项目办事处 8. 美国信息产业机构北京办事处 9. 美国美中经济文件交流协会北京办事处 10. 加拿大温哥华港务局北京代表处 11. 美国大豆协会北京办事处 12. 英国劳式船级社北京代表处 (1)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