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8月24日 晋地税征发[2001]16号
各市(地)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局:
新《税收征管法》颁布实施以来,各级地税机关认真组织学习、贯彻实施,取得
了一定的成效。为配合学习、宣传、贯彻新《征管法》,总局组织编写了《
中华人民
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宣传提纲,现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提出以
下学习、宣传、贯彻工作安排,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继续认真学习新征管法
新征管法的实施,即为强化征管、堵塞漏洞、清缴欠税、惩治腐败提供了法律保
障,也对税收征管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各级地税机关及全体税务干部,务必要从
贯彻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严格依法治税的高度,充分认识实施新征管法的重要意义。
要继续深入、认真学习新征管法,要字斟句酌,全面通读和精读,深刻领会其精神实
质,坚持把学习经常化、制度化,坚持学以致用,联系征管工作实际,依法征管,规
范执法行为。
二、认真组织培训工作为了进一步加强地税队伍建设,提高地税干部的业务素质,
全面抓好新《征管法》的培训十分关键,今后相当一段时间内的主要任务就是认真抓
好培训工作。
1、为了配合基层的执法和培训工作,省局将在近期内先举办两期全省范围的新
《税收征管法》培训班,分别以各市、地区的分管征管工作的局长和征管科长以及各
市(地)选送的能够担当师资任务的业务骨干为对象,进行集中培训,培训班的具体
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各地在培训中使用的教材,统一以国家税务总局征管司编写的《新征管法学
习读本》和省局编写的《税收征收管理法培训教材》为准。
3、为了督促各地搞好培训,检查学习成果,省局将于年底前组织全省范围的统
考,对在统考中获得前三名的市(地)局和前五十名个人,予以通报表彰。
三、认真抓好宣传工作
1、新《税收征管法》增加了工商等行政机关部门配合的内容,增加了银行的配
合责任等,这些条款的认真落实,以及整部法律的贯彻落实,都离不开各级政府,各
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的大力配合。因此,各级地税机关要以这些部门和单位为重点,
加大宣传力度,组织做好协税护税工作。
2、新《税收征管法》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权利与义务作出了重大的调整,
增加了多处保护纳税人权益的规定,同时也增加了多处义务性规定,各级地税机关要
充分利用广播、电台、报纸等各种媒体进行多种方式宣传、普及税法。尤其是在基层
的执法过程中,要有针对性地、示范性地应用新的《税收征管法》处理纳税人的违规
违章行为,做到“处理一件、教育一片”的宣传效果。
四、关于贯彻实施《税收征管法》的有关具体问题,严格按照《山西省地方税务
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问题的通
知》(晋地税征发[2001]15号)执行。年终,省局将以开展执法检查的形式,
检验基层税务机关应用新《税收征管法》的执法水平和纳税人了解、遵守新《税收征
管法》的守法水平。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宣传提纲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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