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4月2日 晋地税征发[2002]8号
各市(地)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质量考核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
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你们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地要尽快根据总局文件,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和完善具体的考核办法,建
立考核制度,进一步加强征管质量考核工作特别要注重考核质量,杜绝考核不严、数
据不实的现象,较真实地反映征管基础工作。
二、调整考核时间,自2002年度起由原来的年报改为半年报,各地于每年8
月15日前向省局报送上半年的考核统计表,于2月15日前报送全年考核统计表。
三、省局每年要组织抽查,并对各地检查和考核统计表上报情况进行通报。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质量考核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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