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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质量考核工作的通知

晋地税征发[2002]8号颁布时间:2002-04-02

     2002年4月2日 晋地税征发[2002]8号 各市(地)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质量考核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 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你们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地要尽快根据总局文件,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和完善具体的考核办法,建 立考核制度,进一步加强征管质量考核工作特别要注重考核质量,杜绝考核不严、数 据不实的现象,较真实地反映征管基础工作。      二、调整考核时间,自2002年度起由原来的年报改为半年报,各地于每年8 月15日前向省局报送上半年的考核统计表,于2月15日前报送全年考核统计表。   三、省局每年要组织抽查,并对各地检查和考核统计表上报情况进行通报。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质量考核工作的通知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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