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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重点企业税源监控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

并地税计字[2001]7号颁布时间:2001-02-08

     2001年2月8日 并地税计字[2001]7号 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市直各分局:   现将省地税局晋地税计发[2001]1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各征收单位结合 市局并地税计字[2001]第6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强化重点税源监控工作的通知》 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修改后的《重点税源监控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 切实将今年我市的重点税源监控工作抓好抓实。 附件: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重点企业税源监控数据库 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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