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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涉税预算科目变动的通知

晋地税计发[2001]8号颁布时间:2001-06-05

     2001年6月5日 晋地税计发[2001]8号 各市(地)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局: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增设部分预算科目的通知》的通知(晋财 预字[2001]11号)”,现将修订后的《2001年政府预算收支科目》中涉 及到税务部门的内容明确如下,请遵照执行。   在《2001年政府预算收支科目》“一般预算收入科目”第43类“罚没收入” 下增设第4315款“税务部门其他罚没收入”,下设431501项“国税部门其 他罚没收入”、第431502项“地税部门其他罚没收入”。各科目的适用范围, 按《关于税务部门罚没收入预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预字[1999]517 号)的规定执行。   各地国税部门依照税法的规定,对出口骗税的单位和个人所处的罚款及滞纳金收 入,作为中央收入,一并以431501项“国税部门其他罚没收入”科目上缴中央 国库。   在《2001年政府预算收支科目》“一般预算收入科目”第43类“罚没收入” 下增设第4351款“罚没收入退库”,反映按规定从国库退付的代收罚款手续费收入。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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