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7月18日 并地税征发[2001]22号
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市直各分局:
现将《山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
(试行)>的通知》(晋地税政发[2001]8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
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征收单位要相应设立审理委员会及办公室,并上报市局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备案。
太原市地方税务局审理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主 任:靳世豪
副主任:张学兰 赵补森 宋寿彭 贺卫东 李少锋
成 员:郭继明 李原生 樊世明 王长风 贾东旺
胡孝传 殷丽榕 王波冰 吴太起
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局征管科。
二、各级审理委员会对重大税务案件的审理,主要按照本级审理的原则执行。重
大税务案件的标准以省局确定的为准,即:
1.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凡涉案金额在10万元(含)以上的税务案件,应由
县(市)区级审理委员会进行审理;
2.市地方税务局各分局(含高新地税局)涉税金额在50万元(含)以上的税
务案件,应由市审理委员会进行审理;
3.对有些特殊重大案件,情节严重、争议和社会影响较大,虽不足各级标准,
可直接提请本级审理委员会进行审理。
三、要求各征收单位在每年度末12月31日前将《重大税务案件审理统计表>
上报市局审理委员会办公室。
附件: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试
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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