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太原市地方税务局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并地税征发[2001]13号颁布时间:2001-06-01
2001年6月1日 并地税征发[2001]13号
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市直各分局:
现将《太原市地方税务局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实施方案》下发给你们,
望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太原市地方税务局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开展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部署,围绕国
家税务总局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以打击偷、骗税违法犯罪活动和强化
个人所得税征管为重点,以查处大要案为突破口,震慑犯罪,改善纳税环境;大力整
顿税收执法队伍,健全、完善税收管理体制、机制和制度,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加
强领导,狠抓落实,全面推进依法治税,努力实现税收秩序的根本好转”的指导思想,
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创建“税收征管示范街”和“税收征管示范市场”活动。
为进一步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执法行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在
全市范围内开展创建“税收征管示范街”和“税收征管示范市场”活动(以下简称
“征管示范”)。
(一)创建目标。
通过开展创建“税收征管示范街”和“税收征管示范市场”活动,达到“纳税环
境改善、管理力度加大、执法行为规范、管户质量提高、税收任务增长”的目标。
(二)创建范围。
太原市行政区域内的主要街道(经营户超过100户且集中由1到2个主管税务
机关管理)和具有一定规模(年纳地方各税10万元或经营户超过100户)的专业
市场。
(三)创建标准。
1、“税收征管示范街”创建标准
(1)亮证(税务登记证)经营。纳税人应将税务登记证(正本)悬挂于经营场
所内明显的位置
(2)财务制度健全、规范。
纳税人应根据自身经营情况建立本单位的财务会计制度,并按照本行业财务会计
制度的规定和会计核算的要求设置会计帐簿,进行会计核算,做到凭证合法、齐全,
入帐及时,核算正确。
(3)按时进行纳税申报。
纳税人应在税法规定的纳税期限内如实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及时报送会
计报表和其他纳税资料。
(4)财务会计报表和有关纳税资料及时编报,保存完整。
纳税人应按月或按季结帐,及时编报财务会计报表,做到帐表、帐实相符,并按
规定保存帐簿、凭证、报表、完税凭证及其他纳税资料。
2、“税收征管示范专业市场”创建标准
(1)亮证(税务登记证)经营。
纳税人应将税务登记证(正本)悬挂于经营场所内明显的位置
(2)按时进行纳税申报。
纳税人应在税法规定的纳税期限内如实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报送有关纳税
资料。
(3)有关纳税资料保存完整。
纳税人应按规定保存完税凭证及其他纳税资料。
(四)实施步骤及要求。
1、“征管示范”创建街道和专业市场的确定。
采取各单位上报,市局统一下文明确的方法,即:各县(市)、区地税局根据本
辖区的街道分布及税务所管辖范围,确定本单位市、区两级的创建街道和专业市场,
名单于5月10日前报市局征管科,名单内容包括:创建街道和市场的名称、责任人、
主管税务所所长、专管员。市局征管科将根据全市创建工作的整体要求,对上报的名
单进行筛选和调整,最终确定市级“征管示范”创建名单下发各单位。
2、采取有力措施,搞好“征管示范”创建工作。
“征管示范”街道和专业市场名单确定后,各单位要积极行动起来,采取有力措
施,认真开展“征管示范”创建工作,一是要做好宣传发动,使广大纳税人参与到创
建工作中来;
二是要加强业务培训,提高税务干部的业务能力和执法水平;三是要明确责任,
严格考核。各单位要成立创建工作领导组,并把“征管示范”创建工作的任,务层层
分解,落实到人,明确责任人,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
3、加强监督指导。
市局将组成“督察指导组”对各单位的创建工作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指导,
掌握各单位创建工作的进展情况,解决创建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总结创建工作的先进
经验和做法,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向全市进行通报。
4、组织评比验收。
年底,市局将组织各单位人员对创建工作进行认真、细致的评比验收。评比验收
采取“分级考核,加权汇总”的办法进行,即:按照参与创建的纳税户分别对征收单
位进行考核、计分,并根据纳税户占总纳税户的比重进行加权汇总。
5、优惠。
评比汇总得分在95分以上的街道或市场,由市局统一命名为“太原市税收征管示
范街”或“太原市税收征管示范专业市场”,并向经营户颁发“税收征管示范户”证书。
对由市局命名的市级“税收征管示范街”和“税收征管示范专业市场”的经营户,
可享受下列优惠:-是优先参与年度纳税先进的评比,并且评比比例要高于其他街道或
市场;二是对市级“税收征管示范街”和“税收征管示范专业市场”的经营户开展的
纳税检查每年不超过一次;三是免费参加税务部门组织的各类税收培训或辅导;四是
推荐参加劳模的评选活动。
二、集中力量,突出重点,开展税收专项检查
为了积极贯彻省局“强化稽查促收入”的要求,以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为契
机,加强执法部门的协调配合,集中力量,突出重点,开展以重点行业、重点税源为
主要内容的税收专项检查工作。
(一)专项检查目的
通过开展各类税收专项检查,打击偷、逃、骗税违法活动,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
秩序,促进税收收入的完成。
(二)专项检查内容
1、开展铁路行业专项检查
(1)检查对象:我市的铁路行业,包括:原铁道部在并设立的企业、事业单位
及其所属的三产、建筑、服务等实体及其主管税务机关。
(2)检查内容:
①税源管理和征收到位情况,看有无漏管、漏征情况;
②税收政策的执行到位情况,对少征、多征税款要分清税种,分清原因;
③执法到位情况,看对违反税法的行为是否按规定加收滞纳金或进行罚款处理,
税率是否错用,定性是否准确;
④欠税管理是否真实、规范,有无瞒报欠税,违规审批缓缴税款现象;
⑤纳税申报是否按时申报、足额缴纳。
(3)检查时间:2001年4月-2001年5月。
2、开展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营业税、涉外税收专项检查
(1)检查范围:煤炭、房地产、电力、金融保险、新闻出版等行业及涉外企业。
(2)检查内容:针对税收管理薄弱环节,加大税务稽查的执法力度,集中打击
偷税、漏税、逃税、抗税等违法行为及伪造、倒买倒卖、虚开代开发票等违法行为。
(3)检查时间:2001年5月-2001年12月。
(三)专项检查实施
由太原市地税局统-组织,分阶段进行:第一阶段组织各征收单位进行自查;第二
阶段由市稽查局牵头,抽调市稽查局和各征收单位的业务能手组成若干检查组,进行
重点检查。
l、认真拟订实施方案,做好查前准备工作。做到解剖检查领导组分工到人,责
任明确,认真拟订具体可行的实施方案。对查前所需各种政策依据、管户资料、税源
报表收集准备。
2、加强学习,研究政策,不断提高自身素质,使检查人员能够熟练运用相关政
策,从而保证检查到位。
3、周密部署,切实提高检查质量。为了保证检查工作顺利进行,应相应建立检
查程序、选案制度、执法要求、考核制度、汇报制度等一系列制度和措施。
4、科学选案,提高检查质量。应依照“有利于税收任务的完成”、“发现征管
问题”的原则,规范选案方法、选案范围、选案程序,对税源底册进行深层次分析,
综合运用随机、重点检查、延伸等多种选案方法,为准确、科学、合理的确定检查对
象提供有力的支持。
三、开展“税收执法年”活动针对税收管理体制和机制不够健全的情况,进一步
深化改革,建章立制,强化内部管理,推进依法治税。根据省局统一部署,在全市地
税系统开展“税收执法年”活动。
(一)规范税收执法的内容。
1、抽象行政行为是否符合国家税法的规定。
2、具体行政行为是否符合国家税法的规定。
3、以前责令纠正问题的纠正情况。
4、其他。
(二)具体措施及步骤。
1、加强宣传发动。
200土年5月市局将全面安排、布置、动员今年的规范税收执法工作。各单位
要以此为契机,召开动员大会,积极向地税干部和纳税人宣传“规范税收执法年”活
动的目的、意义和内容,教育和引导广大地税干部树立正确的执法观念,提高纳税人
的权利意识和监督意识,为依法治税创造有利条件。
2、完善内部执法监督制度。
2001年5-6月,在遵循省局“改革与管理”的总体思路上,结合我市税收实
际工作,市局将修改和完善《执法责任制》,细化执法岗位、细化执法职责;研究、
制定《内部执法评议办法>和《执法考核办法》,进一步完善内部执法监督制度,逐
步建立起内部执法的监督机制。
3、努力提高全市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
(1)2001年5-6月,市局将根据省局规范税收执法的要求和内容,结合我
市税收工作实际,确定全市执法培训的内容,组织有关人员编写税收执法培训教程,
并由市局举办一期师资培训班。
(2)2001年5-6月,各单位要做好新的《征管法>的学习、宣传、贯彻等
工作,并要围绕《征管法》对《刑法》,《行政处罚法》,《税务行政复议规则》,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定期定额管理办法》,以及省、'市局制定的一系列征管、
执法办法或制度进行认真细致的培训。
(3)2001年7月,市局将在全市范围内组织一次税收执法考试。
4、认真开展执法自查工作。
7月份,各单位要按照“规范税收执法的内容”对本单位2001月1日以来的
执法情况进行检查。自查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7月1日-15日,各单位执法人员按照《执法责任制》规定对照自己的工作
进行自查,写出个人自查报告,并在科、所范围内进行汇报;第二阶段7月16日-
31日,各单位组织人员按照《太原市地方税务局“规范税收执法年”活动考核内容
及标准》对执法人员的自查情况进行检查和验收。对执法自查工作中发现的执法问题,
各单位要立即进行整改;不能立即解决的,制定整改计划,逐步解决。
5、组织开展执法重点检查。
8月份,在各单位自查的基础上,市局将组织力量对各单位的执法情况,按照
《税收执法检查规则>的要求和省局《“规范税收执法年”活动考核内容及标准)进
行重点检查。检查结束后,按照《执法评议办法》进行执法评议,执法检查情况和执
法评议结果将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
6、整改及巩固
11-12月份,各单位对省局重点抽查发现的执法问题,要制定整改计划,限期
整改。同时,要巩固前几个阶段取得成果,不断深化规范税收执法活动。市局将不定
期对各单位2001年的规范税收执法情况进行检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