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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行政复议规则(试行)》的通知

晋地税征发[2000]3号颁布时间:2000-02-20

     2000年2月20日 晋地税征发[2000]3号 各地市地方税务局,省直属征收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税务行政复议规则(试行)》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并认真组织学习,贯彻落实,在执行中请作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认真抓好发文的合法性审查工作。随着《行政复议法》的实施,税务机关制 定文件等抽象行政行为也被纳入到复议审查的范围之内,与现行税收法律、法规相抵 触的发文将被依法撤消。为了提高发文的质量,各地要加强发文工作的合法性审查工 作,凡对纳税人及其他相对人的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文件,在下发前要由负责 法制工作的科室先行审议。?   二、认真抓好培训学习工作。省局将在六月份以前,组织由各地市负责法制工作 的领导和有关负责人参加的税收法制培训班,培训的重点是行政法的基本法理及《行 政复议法》。各地也要结合工作实际,组织法制培训工作,重点要对县一级税务机关 的领导进行培训。?   三、结合税收宣传月活动宣传行政复议法。今年四月份的税法宣传要把行政复议 法列为重要内容,要向社会广泛宣传行政复议的积极意义,保障当事人充分行使复议 权,发挥行政复议沟通纳税人与税务机关之间、以及上级税务机关与基层税务机关的 积极作用,把征纳过程中的矛盾昼量消化到复议程序中解决。?   四、《行政复议法》第十二条规定,地税机关的行政复议采用上一级地税机关和 本级人民政府双重管辖的体制,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税务行政复议规则(试行)》 第十条就此作出了解释,将选择复议的范围适用于对省级地方税务局为被申请人的 行政复议,对省以下各级地税机关作出的行政复议不服的,仍向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 各地要严格按照总局的规定办理,同时向本级政府有关部门及当事人作好宣传解释工 作。?   五、加强复议机构的建设。一是要充实人员,将熟悉法律和业务工作的人员充实 到复议工作机构。二是复议委员会成员岗位发生变动,要及时进行调整,以适应工作 需要。省局新的复议委员会成员及办公室组成人员附后。? 附件:山西省地方税务局税务行政复议委员会人员名单? 主任委员(1人):冯佳根? 委  员(10人):兀秀廷  王惠文  史龙俊?                张晓东  张金强  张澎勇?                赵乐先  姜亚望  董 艺?                薛雷鸣? 办公室主任(1人):张晓东? 办公室设在省局征管处,具体负责承办全省地税系统税务行政复议有关事项。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行政复议规则(试行)》的通知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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