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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切实搞好规范税收执法年活动的通知

并地税征发[2001]11号颁布时间:2001-05-10

     2001年5月10日 并地税征发[2001]11号 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市直各分局:   根据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切实搞好规范税收执法年活动的通知》(晋地税政 发[2001]5号)的要求,为搞好我市的规范税收执法年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 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更新观念依法治国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 要,是新时期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重大决策。贯彻依法治国,体现在税务部门就是 要依法治税。各级地税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一定要从巩固我们党的执政地位,维护 国家政权的高度,从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保障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 顺利的高度;从促进税收收入,加强队伍建设,保证地税事业健康发展的高度,认真 领会依法治税的精神实质,自觉地从根本上转变“任务观念”和“重任务,轻管理” 的工作习惯、工作方式,采取有效措施,逐步解决目前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真正 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为了加强对"规范税收执法年“活动的组 织领导,市局成立了”规范税收执法年活动"领导组。   组长:靳世豪   副组长:张学兰  赵补森  宋寿彭  贺卫东  李少锋   成员:贾东旺  王长风  吴太起  王波冰  郭继明  殷丽榕  樊世明   李原生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局征管科,负责规范税收执法年活动的日常工 作。各县(市)区地税局、市直各分局也要相应成立规范税收执法年活动领导组和办 公室。   二、规范税收执法年的内容   (一)抽象行政行为是否符合国家税法的规定   1、各级地税机关制定或者与其他机关联合制定的对征纳双方都有普遍约束力的 文件的内容、程序是否符合国家税法的规定;   2、地税机关以外的机关制定的对征纳双方有普遍约束力的文件是否超越国家税 法的规定;   3、符合备查、备案条件的文件是否备查备案;   (二)具体行政行为是否符合国家税法的规定   1、执法主体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2、执法行为是否正确适用国家税法,是否符合法定程序,是否符合执法权限;   3、执法文书是否规范;   4、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等行政行为是否合法。   (三)以前责令纠正问题的纠正情况   (四)其他。   三、具体措施及步骤   (一)加强宣传发动2001年5月市局将全面安排、布置、动员今年的规范税 收执法工作。各单位要以此为契机,召开动员大会,积极向地税干部和治税人宣传 “规范税收执法年”活动的目的、意义和内容,教育和引导广大地税干部树立正确的 执法观念,提高纳税人的权利意识和监督意识,为依法治税创造有利条件。   (二)完善内部执法监督制度2001年5-6月,在遵循省局“改革与管理”的 总体思路上,结合我市税收实际工作,市局将修改和完善《执法责任制》,细化执法 岗位、细化执法职责;研究、制定《内部执法评议办法》和《执法考核办法》,进一 步完善内部执法监督制度,逐步建立起内部执法的监督机制。   (三)努力提高全市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   1、2001年5-6月,市局将根据省局规范税收执法的要求和内容,结合我市 税收工作实际,确定全市执法培训的内容,组织有关人员编写税收执法培训教程,并 由市局举办一期师资培训班。   2、2001年5-6月,各单位要做好新的《征管法》的学习、宣传、贯彻等工 作,并要围绕《征管法》对《刑法》,《行政处罚法》,《税务行政复议规则》,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定期定额管理办法》,以及省局、市局制定的一系列征管、 执法办法或制度进行认真细致的培训。(具体学习培训内容见附件2)一是根据本单 位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执法状况,按照市局的执法培训内容进行全员集中培训;二是要 利用每周二、五的业务学习时间,按照不同执法岗位,有计划、分层次、有针对性开 展岗位培训,要做到"三个保证",即"保证时间、保证人员、保证内容",并且每个税 务干部都要建立个人学习笔记,切实提高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和执法能力。   3、2001年7月,市局将在全市范围内组织一次税收执法考试。   (四)认真开展执法自查工作。   7月份,各单位要按照“规范税收执法的内容”对本单位2001年1月1日以 来的执法情况进行检查。从制定的税收文件等抽象行政行为是否符合规定,到执法主 体、执法程序、执法权限、执法文书、听证、复议等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特别是 对省局今年确定的“执法程序、执法权限不合法”,“加收滞纳金不到位”,“处以 罚款不到位”等重点执法问题进行认真细致的自查。自查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7月1日-15日,各单位执法人员按照《执法责任制》规定对照自己 的工作进行自查,写出个人自查报告,并在科、所范围内进行汇报。 第二阶段7月16日-31日,各单位组织人员按照《太原市地方税务局“规范 税收执法年”活动考核内容及标准》对执法人员的自查情况进行检查和验收,通过自 查要做到“一准确、二合法、二严格”,即:“文书使用规范、准确”,“执法程序 合法、执法权限和法”,“严格加收滞纳金,严格依法处罚”。检查结束后,按照 《执法评议办法》对被查科、所进行执法评议。对执法自查工作中发现的执法问题, 各单位要立即进行整改,不能立即解决的,制定整改计划,逐步解决。对在自查中发 现的执法问题,凡在及时纠正或制定整改计划的,在市局组织的重点检查中将不再进 行追究。8月10日前,各单位要将执法自查工作总结上报市局征管科。   (五)组织开展执法重点检查 8月份,在各单位自查的基础上,市局将组织力量对各单位的执法情况,按照《税收 执法检查规则》的要求和省局《“规范税收执法年”活动考核内容及标准》进行重点 检查。检查结束后,按照《执法评议办法》进行执法评议,执法检查情况和执法评议 结果将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   (六)做好迎接省局组织的重点抽查9-10月份,各单位要对税收执法自查、市 局重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不能立即解决的,要制定整改计划,限期整改。 做好迎接省局10月下旬组织的执法重点抽查。   (七)整改及巩固11-12月份,各单位对省局重点抽查发现的执法问题,要制 定整改计划,限期整改。同时,要巩固前几个阶段取得成果,不断深化规范税收执法 活动,市局将不定期对各单位2001年的规范税收执法情况进行检查。2001年 1月5日前,将“规范税收执法年”活动总结报市局征管科。   (八)加强督察指导市局将组成“督察指导组”对各单位的规范税收执法工作进 行定期的监督指导,掌握各单位的执法开展情况,解决执法工作中的问题,对重大执 法问题及时向“规范税收执法年活动”领导组汇报,经领导组研究后,作出相应的解 决或处理办法。   四、奖惩   1、活动结束后,市局将根据各单位规范执法年活动开展情况,执法重点检查情 况和执法评议情况进行考核评比,评选出“先进执法单位”、“先进执法个人”和 “规范税收执法年活动优秀组织单位”。   2、市局组织的执法重点检查结果将直接作为对各单位目标责任制考核的内容。   3、对检查中发现的执法不当、过错行为、失职、越权、滥用职权、以权谋私等 违法、违纪行为,由人事、纪检部门按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 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对考试不合格或不适应执法岗位要求的人员,市局将组织进行待岗培训和学 习;经培训后仍不适应执法岗位要求的人员,市局将对其实行调岗处理。 附件:太原市地税局"规范税收执法年"活动考核内容及标准   一、组织领导方面(7分)   1、成立“规范税收执法年”活动领导组及办公室(1分)   2、领导组定期研究有关执法方面的问题(2分)    3、专题安排、部署、动员“规范税收执法年”活动(1分)   4、制定“规范税收执法年”活动方案(1分)   5、有督促、检查、落实的具体措施。(2分)   二、提高执法素质方面(10分)   1、有执法培训计划(1分)   2、按计划开展执法培训,培训面不低于80%,每低10%扣0.5分(4分)    3、组织税务干部学习执法责任制、评议制、考核制,随机选择税务干部进行询 问,有不了解有关制度的,每发现1人次,扣0.2分(3分)   4、建立学习、考核制度(2分)   三、执法检查方面(2分)   1、未按照市局要求开展执法检查,扣1分,未开展执法检查的,扣2分(2分)   2、对执法检查中发现问题,能够解决的,立即整改,不能立即解决的,制定整 改计划,逐步解决;(3分)   3、对有关执法单位和当事人的责任追究工作到位,反应追究而未追究的,每发 现1人次扣0.2分;追究不到位的,每发现人次扣0.1分。(10分)   四、解决重点执法问题方面(40分)  1、对于程序违法案例,每发现1例扣0.5分;   2、执法文书使用不规范,每发现1份扣0.2分;   3、应加收而未加收滞纳金的,每发现1户次扣1分,虽加收滞纳金但不到位的 扣0.5分;   4、应处以罚款而未罚款的,每发现1户次扣1分,虽处以罚款但根据有关税收 法律规定处罚明显不当的,每发现1户次扣0.5分。   五、其他方面的执法情况(20分) 其他方面的执法工作,每发现1人次执法违法或执法不当的扣0.5分。   六、其他方面(8分)   1、按时报送执法自查总结和规范税收执法年活动总结,未按时报送的扣1分, 未报送的扣2分。(2分)   2、市局督察情况;(4分)   3、完成市局安排的其他工作。(2分) 附件2:"规范税收执法年"活动学习培训内容   一、国家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2001年4月修订)   2、《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7、《税务行政复议规则》   8、《税务行政应诉工作规程(试行)》   9、《税务稽查工作规程》   10、《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试行)》   11、《税务案件调查取证与处罚决定分开制度实施办法(试行)》   12、《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   13、《税收执法检查规则(试行)》   14、《关联企业建企业往来税务管理规程》   15、《税务违法案件举报管理办法》   16、《邮寄纳税申报办法》   17、《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   18、《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管理暂行办法》   19、《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试行)》   20、《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管理办法》   21、《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   22、《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纳税暂行办法》   23、《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暂行办法》   24、《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代扣代缴管理办法》   25、与各税种相关的税收法律和法规   二、省局   1、《山西省个人所得税减征规定》   2、《山西省地方企业亏损弥补审批管理试行办法》   3、《山西省地方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鉴定试行办法》   4、《山西省企业所得税减免税审批管理试行办法》   5、《山西省地方税务局企业资产损失审批管理试行办法》   6、《山西省饮食业税收管理办法》   7、《山西省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税收征管暂行办法》   三、市局   1、《管户管理权限划分实施办法》   2、《个体私营税收征收管理办法》   3、《延期缴纳税款审批管理暂行办法》   4、《委托代征税款管理办法(试行)》   5、《太原市地方税务局发票管理办法》   6、《专业市场管理办法》   7、《太原市地方税务局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四、其他   1、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切实搞好规范税收执法年活动的通知》   2、《转发加强各级地税机关内部执法监督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3、《太原市地方税务局内部执法监督工作实施方案》   4、《执法责任制》   5、《内部执法评议办法》   6、《执法考核办法》   7、其他与执法工作有关的制度、办法和文件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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