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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行政区划变动后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并地税税一发[2002]20号颁布时间:2002-08-26

     2002年8月26日 并地税税一发[2002]20号 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市直各分局:   现将《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行政区划变动后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转发给 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征收单位要严格执行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的有关规定,不得 擅自扩大、缩小征收范围。   二、对因经济发展和城市规划等情况,需要进行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税额调整的 县(市),要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认真做好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税额的调整测算工 作,拟出切实可行的适用税额调整方案,于9月10日前报市局。 附件: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行政区划变动后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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