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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关于山西佳润冶炼有限公司偷税案的公告

晋国税稽告字[2001]第35号颁布时间:2001-09-12

     2001年9月12日 晋国税稽告字[2001]第35号 该公司2001年6月销售生铁收取现金,未记收入188971.30元、少计提销项税金 27457.37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三十二条规 定,责令该公司补缴所偷税款27457.37元,加收滞纳金219.66元,并处所偷税款一 倍的罚款27457.37元,合计55134.40元。此案现已执行完毕。 特此公告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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