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关于新兴铸造厂偷税案的公告
晋地税稽告字[2001]第38号颁布时间:2001-09-20
2001年9月20日 晋地税稽告字[2001]第38号
该单位2000年度销售收入挂往来帐,少计销售收入20910.46元;管理费中列支
人寿保险费5680.00元,两项合计少缴企业所得税7179.42元,形成偷税。吕梁地区
交城县地方税务局稽查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条、四十条
之规定,作出税务处理决定,责令该单位限期补缴企业所得税7179.42元,加收滞纳
金990.76元,并处以罚款1000元。目前,税款、罚款已全部追缴入库。
特此公告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