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集体金融企业财务管理问题的通知
晋国税所发[1994]第16号颁布时间:1994-11-28
1994年11月28日 晋国税所发[1994]第16号
各地、市、县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4)240号《关于集体金融企业财务管理问
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集体金融企业财务管理问题的通知
1994年11月5日 国税发[1994]240号
税务机关分设以来,各地反映,对集体金融企业征收所得税和财务管理问题需要
进一步明确。现通知如下:
集体金融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已明确由国家税务总局征收和管理。为有利于统
一政策,强化税基管理,其财务管理工作也应由各级国家税务局负责。
望各地认真遵照执行。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