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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国有农垦企业“八五”后两年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通知

晋地税所字[1994]第19号颁布时间:1994-11-21

     1994年11月21日 晋地税所字[1994]第19号 各有关行署、市、县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按照新的《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农口企业应依法缴纳所得税。财政部 (1994)财农字第4号文规定:“八五”后两年对中央的国有农口企业,继续按 照财政部、农业部(91)财农字第4号和(87)财农字第252号文有关利润上 交或专损补贴的规定执行。属于地方的国有农口企业是否执行原来规定。要由地方政 府决定,中央财政不负责弥补因执行原来办法而减少的地方收入。鉴于我省农垦企业 户数少,生产条件差、效益低、社会负担重的现状,经请示省政府同意,对我省预算 内国有农垦企业在“八五”后两年仍执行省财政厅、农牧厅(91)财农字第158 号《关于印发〈国营农垦企业八五期间财务包干几项具体规定〉的通知》中财务包干 的规定,暂免征收所得税,执行范围名单附报。除此之外其余企业均应照章纳税。 以上通知,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有农垦企业名单 省级: 山阴农牧场 忻定农牧场 忻定造纸厂 唐城肉牛场 方山肉牛场 省农垦农工商联合公司 太原市: 市级: 太原农牧场 太原果树场 太原农垦农工商联合公司 太原鸡场 区级(南郊区)2 晋源果树场 长治市: 市级: 长治奶牛场 长治果树场 县级: 屯留肉牛场 襄垣农牧场 沁县肉牛场 朔州市: 市级: 朔州红旗牧场 金沙滩农牧场 区级(城区): 朔州奶牛场 县级: 应县农牧场 大同市 市级: 大同奶牛场 县级: 浑源农牧场 晋中行署: 县级: 寿阳肉牛场 临汾行署: 市级: 临汾果树场 临汾奶牛场 县级: 浮山肉牛场 运城行署: 县级: 永济果树场 永济黄河农场 万荣黄河农场 河津黄河农场 临猗黄河农场 运城奶牛场 忻州行署: 县级: 繁峙农牧场 宁武农牧场 郑州铁路局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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