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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奇村温泉干部疗养院免征营业税的函

晋地税营字[1994]第12号颁布时间:1994-11-10

     1994年11月10日 晋地税营字[1994]第12号 忻州地区地方税务局: 奇村温泉干部疗养院是经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隶属于省人事厅的全额预算事 业单位,担负着全省干部疗养、治病、康复任务,配备有专职医护人员,设有专门的 疾疗机构。经审核,该疗养院符合营业税中的“其他医疗机构”,为此批准免征奇村 温泉干部疗养院的疗养劳务营业税。 请依照执行。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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