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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粮食厅、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平价库存小麦划转储备和议价库存的通知

(94)晋财商字第22号 (94)晋粮综(备)字第203号 晋国税流发[1994]12号颁布时间:1994-09-28

     1994年9月28日 (94)晋财商字第22号                 (94)晋粮综(备)字第203号                 晋国税流发[1994]12号 行署、市粮食局、财政局、税务局: 根据国务院(国发(1993)9号)、国内贸易部内贸综(粮)字(1993) 第134号文件精神和省政府领导批示,经研究决定,将现有平价库存小麦一部分 划转为省、地(市)储备粮,帮助各地尽快建立地方储备;一部分划转为议价粮,现 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划转数量:安排你地(市)平价库存小麦(含面粉)划转 吨,其 中:安排划转省储备库存 吨,地(市)储备 吨,转议价库存 吨。 二、划转价格和差价处理:为贯彻国务院、省政府平抑市场粮价的精神,按省物 价局、省粮食厅(94)晋粮综字第99号文限价供应的和经省粮食厅批准已借用用 于平抑市场粮价的小麦每公斤按0.8元划转,其余划转省储备、地市储备、议价的 小麦每公斤1.00元。划转价与平价库存价的差价统一在中等标准品库存价每公斤 0.66元基础上计算,每公斤差价分别为0.14元和0.34元,你地市差价款 计 万元,由财政、粮食核实后,上交省粮食厅用于转换经营机制 万元,其余 万元直接用于解决一九九一年底以前省核实的超亏挂帐。省财政从九四年十一月 一日起,对这部分挂帐不再实行贴息。上交省粮食厅的转换经营机制款务必于十一月 中旬全部交回。为了便于省储备粮调度摆布,原库存0.92元/公斤的省储备小麦, 这次也一并调升为1.00元/公斤,升值部分增加省储备粮油基金。你地市现有 省储备小麦 吨,增加省储备粮油基金为 万元。 三、平价库存小麦划转前的费用、利息由同级财政补贴。从九四年十一月一日起 取消对这部分粮食的平价补贴。 四、根据国务院国发〈1993〉9号文件平价库存粮食转作地方储备的精神, 经山西省国家税务局请示省政府领导同意,这次平价库存划转免征增值税。 五、会、统计处理办法见附件,要求在十月份体现。 六、几项要求: 1、加强地方储备粮的管理。为了增强宏观调控能力,这次安排划转省、地(市) 储备的粮源,各地市必须保证如数落实,同时要把好质量关,挑选好粮划入储备, 保证储粮安全,不得将陈次小麦划转为储备。同时,要结合平价小麦划转,将储备粮 向挂牌储备库集并。地市储备粮权属地市,未经地市政府批准,不得擅自动用,各地 要加强管理,制定相应的管理和使用办法。根据国发(1993)9号文件精神,转 为地市储备的粮食,其资金费用和利息补贴可参照省储备粮的办法,由地市政府确定。 2、陈次小麦的处理问题。现行平价库存中,确有一部分小麦(面粉)储存期限 较长,不宜再保管,也有一部分质量较差,各地均有报告在案。但鉴于这部分陈次小 麦(面粉),陈次程度不同,数量也难以完全核准。经研究,陈次小麦不再单列指标 处理,由各地市在省安排的平转议指标内统筹解决。 六、各地要加强对划转工作的领导,认真核实库存数量,已经动用的要限期买议 价粮补足。同时,要加强对粮食企业的划转审查工作,认真检查平价粮食收支情况, 特别是库存不合理减少的问题要重点清查,对违反统计法规和国家政策,虚报、漏报 收支数字,转移平从库存的要立即纠正,情节严重的要追究责任,严肃查处。地(市) 内各县如有评价库存赤字的,由地(市)内部调整解决。 附:1、平价库存小麦划转及差价通知单 2、会统计处理办法 附件2:会、统计处理办法 一、统计处理:平价库存转省、地(市)储备相划转议价的粮食,一律在平价粮 食收支存报表作“转给议价”统计;同时在粮食系统内购进月报表(粮流7表)中作 “平价转入”统计。转省、地(市)储备的数量在粮食系统内销售月报表(粮流8表) 作“转省、地储备”统计,同时在省、地(市)储备粮报麦作“平价转入”统计, 相应增加储备库存。 二、会计处理: 1、平价小麦划转储备小麦时的具体帐务处理,借记:储备粮油——省或地市储 备粮油(划转价),贷记:商品销售收入(库存价),贷记:其他应交款——平价小 麦划转差价款。 2、平价库存小麦划转议价帐务处理。借记:库存商品——库存议价粮油(划转 价),贷记:商品销售收入——(库存价),贷记:其他应交款——平价小麦划转差 价款。 3、经地市财政、粮食局核实后,平转储、平转议的差价款用于解决省核实的一 九九一年底以前的财务挂帐时,借记:其他应交款——平价划转差价款,贷记:利润 分配——未分配利润。按规定上交省粮食厅差价款时,借记:其他应交款——平价划 转差价款;贷记:银行存款。 4、原省储备小麦升值时,借记:储备粮油——省储备粮油,贷记:特准储备资 金——省储备粮油资金。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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