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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1994年期初存货已征税款的审核及处理情况的通知

晋国税流发[1994]第19号颁布时间:1994-11-03

     1994年11月3日 晋国税流发[1994]第19号 各地、市国家税务局,省局各直属单位: 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1994年期初存货已征税款的审核及处理情况,省局业 以晋国税明电(94)1号明传电报通知各地在八月二十五日前汇总上报。但到目前 为止,还有部分地市未按通知要求报来,直接影响省局的汇总上报工作。为了圆满完 成此项工作,希各地重新按照九月底存货的审核及处理情况,抓紧填写上报,并写出 有分析、有建议的书面报告。对各地市截止九月底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户数及本表无 法填列的情况,写入报告之中,于十一月三十日以前上报省局。 附件:94年期初存货及动用情况审核汇总表(略)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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