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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一九九五年全省地方税收征管工作的安排意见

晋地税征字[1995]第4号颁布时间:1995-02-15

     1995年2月15日 晋地税征字[1995]第4号 各地、市地方税务局、省直属征收局: 一九九五年的地方税收征管工作的重点是加强税源管理,做好基础工作,强化纳 税申报和税务稽查。积极稳妥地推行征管改革,切实提高管理水平和执法水平,突破 薄弱环节,减少税收流失,确保全省地方税收任务的完成。 一、强化征管基础 1、按期完成非国有经济税源普查工作,作好换证的扫尾工作,在此基础上,加 强管户管理。县、所、专管员三级都要建立管户清册,专管员必须建立征收底册,税 务所必须建立征收台帐。此项工作年初就应抓起,2月底完成。 2、强化纳税申报,管好实现税金。对城镇纳税户,普遍实行按期主动上门申报 纳税,并逐步推行纳税人“自核自缴”的办法。农村纳税户,要根据实际情况,提高 申报率和征期入库率。 不按期申报的,要实行严格的罚款制度,延期纳税的,要严格执行加收滞纳金制 度。 3、建立统一的征管规程。省局将在6月底以前制定下发全省地方税收征管规程, 统一税务文书,建立规范的征管资料。 4、对税源相对稳定的税种,如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等,要建立税 源册籍。 5、为加强税源管理,要有计划地实行征管工作的计算机管理。开展征管能手竞 赛,树立100名省级征管能手,通过这项活动,提高地税干部业务素质,保证各项 征管目标的实现。 二、抓好几个征管薄弱环节 1、进一步加强个体税收的管理。个体税收管理的核心是定额管理,个体工商户 的纳税定额,去年有些地方已做了调整,但定额偏低,征税不足的状况,仍没有从总 体上改变。各地要在检查或典型调查的基础上,普遍调整一次定额,平均上调幅度应 不低于20%。调整后新的纳税定额,要反映出税制改革后税负的变动、当地经济的 增长和物价变动的情况。定额的普调工作应在一季度完成,普调工作结束后,情况发 生变化的,定额还应及时调整。 2、继续加强个体运输业税收的管理。各地要认真落实好省局下发的《山西省公 路水路货物运输税收征收管理办法》,并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 一定要把车辆底子搞清,没有办理税务登记的,要在一季度办完,要充分依靠各有关 部门和各级政权组织,建立车辆税收的协税护税网络。运输税收的增长,地、市要确 定目标,层层下达,年终考核。 3、加强对乡镇企业税收的管理。乡镇企业税收,在进一步推行查帐征收的同时, 对不能实行查帐征收的企业,普遍实行核定应纳税额,按期征税的征收方式。 4、进行一次农业特产税的税源普查,在此基础上,建立税源册籍,加强基础工 作,增加税收收入。 5、进一步加强出租房屋税收的管理,摸清税源,办好税务登记,建立规范的征 收制度。出租房屋多、管理偏松的大城市,要集中一段时间,抓好此项工作。 三、加强税务稽查 1、建立机构、充实力量。今年,省、地、县都要建立起稽查机构,各地要配备 足够的人员,保证一定比例的业务骨干,从组织上、人员上确保稽查工作的顺利开展。 2、搞好业务培训。省局拟进行一次稽查人员的培训,各地、市、县部要切实把 稽查人员的培训工作做好,尽快使稽查人员提高业务素质,适应工作需要。 3、建立、健全稽查工件制度。各地要对几年来的稽查工作进行认真总结,注意 交流工作经验,完善工作制度。省局将在此基础上制定全省的稽查工作制度,理顺工 作关系,使稽查工作走上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 4、继续搞好税收专项检查,以查促管,以查促收。 四、做好发票管理工作 1、继续加强交通运输货票管理。对仍没有收回交通运输货票的地、市、县限于 一季度收回,省局将进行检查通报。各地要切实加强管理,并建立和完善管理办法。 2、今年拟将公路客运车票收回,统一管理。各地要进行必要的调查研究,及时 上报情况意见,以便尽快完成此项工作。 3、健全发票购、领、用存制度,加强对用票单位的监督、检查,切实加强普通 发票的管理工作。 五、抓好地方税收法制工作 1、抓紧我省地方税收征收管理的立法工作。在局领导的统一安排下省局将组成 一个精干的立法工作小组,专门从事《山西省地方税收征收管理条例》的立法工作, 经省政府法制局审定后,正式向省人大提交送审稿。各地要按照省局的布置,做好有 关的调查研究工作。 2、建立我省“地方税收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备查备案制度。对各地制 定的地方税收规范性文件,要报省局备案。 3、抓好我省地税系统的税务行政复议应诉工作。各地要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 于中央地方税务机构分设后有关税务行政复议问题的通知》规定,建立复议机构,明 确管辖权限,并及时报送复议应诉的案件材料。 六、积极稳妥地推行征管改革 申报、代理、稽查三位一体的征管格局是今后征管改革的方向,由于我省经济发 展水平和财力所限应积极稳妥地进行。省局拟选择条件较好的一、二个县(市)先搞 试点,待取得经验后,再逐步推开。 七、省局将在二季度对已安排的换发税务登记证,清查漏管户、建立管户档案资 料等基础工作及非国有经济税源普查、交通运输货票的管理、个体税收的管理等工作 情况进行抽查。各县都应先进行自查、地、市要在一季度进行抽查。 八、各地接通知后,要根据省局的安排意见,结合本地实际,尽快拟定今年的征 管工作计划,并及时上报省局征管处。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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