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确定发票承印厂家及启用新发票监制章的通知
晋国税征发[1995]1号颁布时间:1995-01-19
1995年1月19日 晋国税征发[1995]1号
各地、市、县国家税务局,省直各分局:
根据各地报送的发票承印厂家情况,经省局研究、审核,重新确定了一批发票承
印厂家,新的发票监制章也已刻制完毕。现将启用新发票监制章等有关具体事项通知
如下:
一、省局重新审核的发票承印厂家共42家。(具体名单附后。)对承印厂家,
省局将统一核发由国家税务总局制作的《发票准印证》。对各承印厂家印制发票的范
围,由各地、市确定。
二、对未经省局审核批准的原发票承印厂家,要做好移交、清理工作。各地、市、
县国家税务局要收回其已印制的发票,原发票准印证,发票监制章。其未使用完毕
的底纹纸要统一收回,由新的发票承印厂家按原价购买使用。对收回的原准印证,发
票监制章,由各地、市统一销毁。
三、新的发票监制章由省局按市、县(区)统一刻制,为铅板(样章、刻制单位
名单及说明附后),各地领取后正式启用。请做好启用新监制章的准备工作。
附件:发票承印厂家名单
太原市
太原市地方税务局印刷厂
太原市百货公司文新印刷厂
太原市公安印刷厂
大同市:
大同市税务印刷厂
阳泉市:
阳泉市税务劳动服务公司印刷厂
阳泉市富达印刷有限公司印刷厂
盂县印刷厂
平定县印刷厂
长治市:
长治市税务局票证印刷厂
长治县税务局家属印制厂
晋城市:
晋城市税务局劳动服务公司印刷厂
高平市印刷厂
陵川县印刷厂
阳城县东方印刷厂
沁水县印刷厂
朔州市:
朔州市国家税务同劳动服务公司
朔州市平鲁区永胜印刷厂
右玉县兴顺印刷厂
忻州地区:
忻州地区金桥印刷厂
原平市宏大印刷厂
运城地区:
闻喜县鑫源印刷厂
运城益鑫实业有限公司印刷厂
晋中地区:
榆次市票据印刷厂
介休市印刷厂
和顺县地方国营印刷厂
吕梁地区:
孝义市新义印刷厂
汾阳县印刷厂
岚县印刷厂
兴县印刷厂
交口县印刷厂
临县创业印刷厂
离石县国家税务局印刷厂
中阳县印刷厂
方山县印刷厂
交城县印刷厂
文水县印刷厂
石楼县人民政府机关印刷厂
柳林县印刷厂
临汾地区:
临汾税务机关印刷厂
霍州市国税局发票管理所
侯马市国税局印刷厂
翼城县税务印刷厂
附件:刻制“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单位名单
一、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1、“山西省”,监制章中间刻“山西省”字样,代表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2、“山西省”(1):监制章中间刻“山西省(1)”字样,代表山西省国家
税务局直属分局
3、“山西省(2)”监制章中间刻“山西省(2)”字样,代表山西省国家税
务局平朔涉外分局
二、以下统一为“山西省××市(县)”字样(特别注明的除外)
1、太原市:
太原市、阳曲县、娄烦县、古交市、清徐县、
2、大同市:
大同市、灵邱县、广灵县、左云县、大同县、天镇县、浑源县、阳高县。
3、阳泉市:
阳泉市、平定县、孟县。
4、长治市:
长治市城区、长冶市郊区、屯留县、襄垣县、武乡县、沁源县、长子县、长治县、
壶关县、平顺县、潞城县、黎城县。
“长治市(1)”代表长治市国家税务局一分局
“长治市(2)”代表长治市国家税务局二分局
“长治市(3)”代表长治市国家税务三分局
“长治市(4)”代表长治市国家税务局高新技术开发区征收处。
晋城市:
晋城市、高平市、阳城县、陵川县、沁水县
朔州市:
朔州朔城区、朔州平鲁区、出阴县、怀仁县、应县、右玉县。
忻州地区:
忻州市、原平市、定襄县、五台县、代县、繁峙县、宁武县、静乐县、神池县、
五寨县、岢岚县、河曲县、保德县、偏关县、“忻州地直”代表忻州地区国家税务局
直属分局
运城地区:
运城市、河津县、万荣县、水济县、临猗县、稷山县、新降县、绛县、平陆县、
闻喜县、夏县、芮城县、垣曲县。
晋中地区:
榆次市、太谷县、祁县、平遥县、介休市、灵石县、寿阳县、昔阳县、和顺县、
左权县、榆社县。
临汾地区:
临汾市、霍州市、汾西县、洪洞县、蒲县、隰县、永和县、襄汾县、乡宁县、吉
县、大宁县、古县、安泽县、浮山县、候马市、曲沃县、翼城县。
吕梁地区:
交城县、文水县、汾阳县、孝义市、交门县、石楼县、离石县、方山县、临县、
柳林县、中阳县、岚县、兴县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