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科学院院士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
晋税所发[1994]第27号颁布时间:1994-05-20
1994年5月20日 晋税所发[1994]第27号
各行署、市、县税务局,省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国税发(1994)11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科学院院士津贴免征
个人所得税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科学院院士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
1994年5月4日 国税发[1994]11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各计划单列市税务局,海洋石油税务管理局各分局:
经国务院批准,对中国科学院院士(以前称中国科学院学部委员)的院士津贴
(以前称学部委员津贴),按每人每月200元发给,并免征个人所得税。特此通知,
希照执行。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