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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关于下达1998年度烟草工业企业技改还贷补贴资金的通知

晋国税所发(1998)132号颁布时间:1998-12-01

     1998年12月1日 晋国税所发(1998)132号 省国税局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财政部财经字(1998)155号《关于下达1998年度烟草工业企业 技改还贷补贴资金的通知》的抄件转发给你们,望周知。 附件:财政部关于下达1998年度烟草工业企业技改还贷补贴资金的通知      1998年1月1日 财经字(1998)155号 国家烟草专卖局: 你局《关于申请烟草工业企业技改还贷补贴资金的函》(国烟财(1998)6 05号)收悉。根据财政部颁发的《烟草工业企业技改还贷补贴资金分配管理办法》 (财工字(1997)483号)的有关精神,现将1998年度烟草工业企业技改 还贷补贴资金分配情况通知如下: 一、同意你局意见,1998年确定重点烟草工业企业名单为79户。但由于玉 溪、长沙、昆明、上海、曲靖、红河、广二、南京等8户企业自我还贷能力较强或1 997年末没有长期技改贷款余额,今年可不安排技改还贷补贴资金。因此,参与1 998年度技改还贷补贴资金分配的企业为对户,有关企业名单及具体分配资金数额 详见附件。 二、中央财政拨付的技改还贷补贴资金由你局集中向财政部申请拨款。你局收到 拨款后,请在7日之内转拨给有关企业。企业收到补贴款后,作增加国家资本金处理, 具体帐务处理为,借:银行存款,贷:实收资本-一国家资本金。用于归还技改贷款 时,借:长期借款,贷:银行存款。   三、 各企业必须加强对中央财政拨付的技改还贷补贴资金的管理,专项用于归 还技术改造项目贷款,不得挪作他用。并应保证技术改造项目尽快投产,不断提高经 济效益。 附件:1998年烟草工业企业技改还贷补贴资金分配表(略)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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