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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印发《关于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晋地税征字[1997]第16号颁布时间:1997-05-20

     1997年5月20日 晋地税征字[1997]第16号 各地、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局、稽查局: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1997)1号文件转发的国家税务总 局《关于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方案》,全面推进我省地方税收征管改革,本着积极稳 妥、务求实效的原则,我们制定了《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实施 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对征管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 省局成立征管改革领导组: 组 长:原崇信 副组长:张辉喜 李书耀 巨宪华 郑建国 冯佳根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征管处。 各地都要成立相应的机构,负责对本地征管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 为确保改革取得成效,各地接到通知后,要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和省局方案的要求, 抓紧制定切合本地实际的改革实施办法,明确具体的改革目标、重点、措施、步骤 和实施时间表。并于6月20日前报送省局征管改革办公室,由省局征管改革领导组 审定批准后实施,并作为考核各地征管改革的依据,省局对各地"、市征管改革工作, 要实行局长目标责任制,今后,征管改革工作要作为考核各地市税收工作的一项重 要内容。对今年的征管改革工作,明年上半年,省局依据批准各地的实施办法进行检 查验收。 三、关于机构的调整问题 机构的调整和设置,应本着精简、效能的原则,在现有机构数量范围内进行,不 能突破。地市计算机管理机构,待省编委批准由省局另行下文后再行设置。此前,应 在征管改革办公室内配备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四、各地要统一使用省局统一的征管软件,个别地方自行开发的软件,在软件技 术平台和业务功能上要保证实现和省局联网。 各地接到通知后,要采取有效措施,认真抓好征管改革的动员工作。要认真贯彻 落实全省地方税收征管改革工作会议精神,务使各级领导和广大干部深刻认识改革的 重大意义,进行广泛深入的动员,提高自觉性,增强积极性。要加大改革的力度,加 快改革的步伐,切实把改革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附件: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建立以申报纳税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 集中征收、重点稽查的新征管模式"的总体要求,结合我省省情,我省地方税收征管 改革先从征收单位进行。并按照以下内容实施: 一、调整征管机构,按改革的要求配置职能 --地、市征收分局。按区域管辖原则设置。局内设办公室、征管科、计会科、若 干管理科和若干检查科。以局设办税服务厅,对外征收业务和内设科室对外的税收业 务均在大厅办理。 办公室:负责政务、文秘、人事教育、税收调研和其他工作。 计会科:负责征收业务和计会统工作。 征管科:负责征管法规贯彻、征管综合调控。包括受理并按规定处理各类税务申 请、办理税务登记、审批供售发票、接受并按规定处理各类举报、税法咨询、组织税 法宣传,各检查科税务检查的计划编制、选案和审理等。另外,还应负责分局范围内 的税政工作,包括税法贯彻、核定征收方式、减免税审批、税源报表、有关税收事项 审批,以及其他税政业务。 管理科(若干):承担税收任务计划,负责税源管理:包括管户控制、税源调查、 漏管户清理等;申报纳税管理:包括申报征收方式认定的调查、各类税务申请调查、 催报催缴、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 检查科(若干):负责税务检查。 省局直属征收局,参照上述办法执行。 --地、市直属稽查分局。地、市局下设一个直属稽查分局。内设综合科、审理科 和若干稽查科。 综合科:负责相当于征收分局办公室的工作;负责制定稽查计划、选定稽查对象、 分配查户任务、稽查档案管理。 审理科:负责案件审理。 稽查科:负责辖区内的税务稽查。 稽查结案后,对由分局、县(市、区)局征收入库的,应移交执行,并实行执行 监督;由稽查分局执行的案件,由稽查科执行。 --市的区局、县级市局。内设的科室不变,按管辖区域大小设一至两个办税服务 厅,对外征收业务和局内设科室的对外税收业务均在大厅办理。另设稽查分局和若干 税务所。 计会科:负责征收业务和计会统工作。 税政科:负责税政业务。 征管科:比照地、市分局征管科职责范围,负责征管法规贯彻、征管综合调控, 并负责定额评定终审和核准业户停歇业申请等。 稽查分局:负责辖区管户税务稽查。 税务所:按区域管辖设置(县级市农村税务所原则上暂不变动,有条件的,可先 行试点),职责范围比照地、市分局管理科执行。个体工商户应单独设所管理。个体 税务所还应负责定额评定和业户停歇业申请的调查、无证业户零散税收征管等。车辆 税收等专业税务所,确有必要的,暂时保留。 --县(郊区)局。内设股室不变。设稽查分局,负责辖区内的管户税务检查。在 县城设一个办税服务厅。负责县城范围内的对外税收业务。征收、管理和综合调控工 作,均比照地、市征收分局办法执行。农村税务所原则上暂不变动,有条件的,可先 行试点。 --计算机管理机构。适应计算机开发应用与维护的要求,地市局增设计算机管理 中心,负责计算机设备及软件的维护、办税服务厅计算机系统管理,保证计算机系统 安全稳定运行。 二、建立办税服务厅,实施集中征收 --办税服务厅的设立。办税服务厅,是县(市、区)分局直接对外的窗口和实施 集中征收,体现优化服务的重要场所。其建设,应按照合理布局、相对集中、长远适 用、方便纳税等原则,由地、市科学规划、统筹安排。 --科学设置大厅功能。为保证集中征收和优化服务,大厅应具备以下功能:设立 办理税务登记、审批供售发票、受理各类申请和举报、受理纳税申报、办理税款征收, 提供税法咨询等一系列窗口,方便纳税人,满足纳税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的各种需 要,方便纳税人和社会各界对税收违法行为的检举和监督;设立银行经收专栏,税银 合署办公,节约纳税人缴税的时间和费用,保证税款及时人库;设立税法宣传专栏, 及时公布税法信息、纳税须知、税收违法行为及处理情况;有条件的地方,要尽快建 立电子信箱或触摸查询显示屏等,方便纳税人自我查询税法信息;公布税务机关依法 办事、文明征税、优质服务的承诺制度。 --建立税法公告制度,通过办税服务厅为纳税人提供税法信息服务,省局将确定 载体,定期公布税法信息。并尽快建立省级税法信息库,便于基层向纳税人提供税法 信息服务。各地也应以统一规范的方式及时向纳税人提供税法信息。 三、建立自行申报制度,保证集中征收 --明确法律责任,对所有纳税人全面实行自行申报纳税制度。由其依法自行申报 纳税,并对自己的申报结果负全部法律责任。各地要以税法公告形式,告知纳税人依 法自行申报纳税的义务、享受的权利和应负的法律责任。并及时组织纳税人培训,使 所有纳税人都知道申报纳税程序、手续、会填写使用纳税申报资料。省局尽快简化纳 税申报表格和手续,方便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 --实行申报纳税分类管理制度。根据纳税人纳税意识、帐簿凭证设置、会计制度、 会计核算,以及计税和申报纳税等不同情况,将其划分为不同类别,采取不同的征 管办法。包括在日常征管、发票供售、日常检查、重点稽查,以及评选模范纳税人等 方面实行区别对待。 对未在银行开户的纳税人,实行信用卡纳税办法。作为过渡,仍可按现行办法在 办理申报纳税时以现金结算税款,由税务机关统一征解入库。在有条件的地方,还可 进行取消税票、支票划转税款,税、银、库横向联网的试点。 对各类纳税人,都应推行设立税款预储帐户办法和在办税服务厅银行经收处直接 办理税款收纳的办法。 四、建立多层次稽查体系,强化重点稽查 --建立多层次稽查体系。改革初期,省辖市稽查分局与市届分局检查科、与市属 区局稽查分局,分别形成两级稽查体系,地区稽查分局与县(市)稽查分局形成两级 稽查体系。建立多层次、有计划、有分工、有协调的稽查格局。在改革过程中,再逐 步将征收分局管理人员充实到稽查机构。 --实行分类稽查制度。紧密配合申报纳税分类管理制度,对不同类型的纳税人有 计划地开展稽查工作。实行明确分工、各有侧重、相互配合的稽查办法:地、市稽查 机构,应以重点稽查为主,包括对重点税源户、大要案件、举报的重大案件,以及上 级交办案件的稽查等;分局检查科、县(市、区)稽查分局,应以日常检查为主,把 重点放在对不申报、零申报户,以及纳税人汇算清缴的检查上。 --建立完善稽查程序。各级稽查分局,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税务稽查工作规程》 要求,建立系统严密的稽查工作规程,包括实行稽查选案、实施稽查、稽查审理、 稽查执行分离工作制度、稽查全过程定量、定性指标跟踪监控制度,按一定比例定期 随机重复抽查制度,以及对税收违法行为、执法违法行为双向追究制度等。分局检查 科的日常检查,也应严格执行规程;检查要编制计划,严格执行;查前要有《检查通 知书》;查中要规范使用检查资料,严格取证;查后要有总结报告;检查定性要经审 理,执行要有专人负责;建立健全检查档案和工作监控考核制度等。 --改善装备,完善取证手段。尽快给各级稽查机构配备交通、通讯工具,增强稽 查的快速反映能力。配备照相机等取证工具,完善稽查取证手段。 五、建立计算机网络 --由省局统筹规划,通盘考虑计算机硬件配置(包括机型选择)、软件开发和网 络布局。 --加快征管、稽查软件开发应用。以征收分局办税服务厅为起点,建立以省局局 域网络软件为基础的县、分局局域网络;在各级稽查分局试行省局稽查软件,形成人 机结合的稽查体系。以此为基础逐步建立县、分局与地市、与省局的计算机网络。各 地要抓紧做好征管、稽查基础工作,为计算机的应用创造条件。 --完善省局单机软件,农村税务所先应用单机处理申报征收和计会统工作。并配 备调制解调器,利用普通电话线路,通过远程通讯方式,定时将信息传输办税服务厅。 六、配套措施 (一)进一步抓好征管基础工作 --在征管模式转换中,首先要对管户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对现有管户,要从管户 数量、基本情况、申报纳税情况、欠税情况、发票领用存情况、纳税档案资料等方面 逐户逐项清理核对,同时要深入清查漏管户。并逐户造表造册,做好基础工作。 --根据地方税收管理特点,按照新的征管模式建立和健全行业税收管理办法,如 饮食业、施工企业、私营企业、车辆税收、个体税收管理办法等。逐步规范对这些行 业的征管。 (二)抓好税收外部环境的综合治理 加强部门配合,巩固发展协税护税。进一步加强同工商、银行、财政、海关、技 术监督等部门的联系,建立工作联系制度;巩固完善同公安、检察、审判机关的合作 形式,提高办案质量,加大办案力度,加快办案速度;巩固和扩大协税护税网络,进 一步发展与基层政权组织、其他社会组织,以及城乡群众组织的协作关系,建立工作 制度和奖励制度;广泛深入开展深化改革宣传,取得广大纳税人对改革的理解和支持。 (三)加大对改革的投入 征管改革是一项以现代化手段支持的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大量财力、物力作保 证。根据我省实际情况,投资要向征管改革倾斜;要争取各级地方政府的财政支持; 精心筹划;节约开支,千方百计集中资金保证改革顺利进行。 七、实施步骤 1、省辖市的市区、矿区,40%-60%的县、市的县城、市区,1997年, 在试点的基础上年底前完成以下五项任务: (1)在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中全面实行自行申报。 (2)设立办税服务厅,实现集中征收。 (3)在纳税人自行申报和集中征收的基础上,实行专管员由管户向管事的转变, 调整力量充实稽查队伍。其中一线稽查人员的比例(指占总人数的比例),城市达 到30%以上,县级市及县城达到20%。 (4)按本方案的要求调整机构,理顺职能。 (5)按征管稽查业务规程的要求,规范征管、稽查资料、文书,建立健全纳税 人档案。 2、1998年,巩固纳税申报制度和集中征收制度,优化服务措施,完善专管 员职能转换,城市稽查人员的比例达到40%以上;60%-80%的县城推行新征 管模式。1999年,城区、矿区稽查人员的比例达到45%,2000年全面推行 新的征管模式。 对计算机的应用,要与上述改革同步进行。 稽查软件在1997年底前完成,1998年选点试行,1999年扩大试行, 2000年底前建成人机结合的稽查体系。 农村地区要从实际出发,抓好试点,按建立新征管模式的要求做好各项基础工作, 包括逐步实行纳税人自行申报纳税制度,扩大自行申报面,提高技期申报率,贯彻 落实征管规程,规范程序、资料等,夯实征管基础。农税征管改革要与工商税征管改 革统一筹划,分步实施。鉴于农税涉及面广、工作难度大,各地可先搞试点。试点的 主要内容是:一、转换征管职能,逐步实现由上门收税向纳税人自觉申报纳税的转变, 由专管员直接征收向委托部门和协税员代征为主的转变,由直接管户向管事、监督 与服务的转变;二、强化农税执法主体地位,考虑到地、市、县农税科,股具有管理 和直接征收农业税款的双重任务,农业税收重点地区的试点单位可结合实际,适当调 整农税机构和人员,将现有农税科股改为农业税征收管理分局,进一步强化征收、管 理和稽查职能;三、农村税务所仍实行工商税和农税统一管理。 八、组织领导 省局成立征管改革领导组。在征管处设征管改革办公室,专门负责改革的组织协 调和检查推动工作。 领导组的主要职责是:负责确定改革的主要内容:审批改革总体规划,批准改革 方案,批准出台有关改革措施;负责改革经费的筹措和使用的审批;协调、监控改革 规划的实施。 地(市)、县、区各级税务局都要成立相应的机构,贯彻省局征管改革方案,负 责本地改革实施办法的制定,并组织实施。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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