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山西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涉外税收统计报表有关事项的通知

晋地税计字[1997]第3号颁布时间:1997-02-24

     1997年2月24日 晋地税计字[1997]第3号 各地、市地方税务局,省直属征收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1997)68号关于涉外税收统计报表有关事项的 通知精神,现半我省税收会统报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1997年起,将《涉外税收税额统计年报表》改为《涉外税收税额统计 月报表》,表号为YB15。 二、表式的变动 1、取消"城市维护建设税"栏。 2、纵表头"合计"行下增加"一、涉外税收收入"行; "(六)海关代征"行下增加"二、出口产品退税"行。 三、参数的变动 原参数100 32 1 10 N,10改为90 34 1 09 N,10 四、一月份报表上报时间为:1997年3月1日,以后各月按正常时间编报。 以上事项请各地抓紧时间安排布置,确保按时上报。 附:《涉外税收税额统计月报表》表式(略) (1)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