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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三峡工程建设基金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晋财预字[1997]87号颁布时间:1997-06-09

     1997年6月9日 晋财预字[1997]87号 各地、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7]58号《关于三峡建设基金免征 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三峡工程建设基金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 加问题的通知      1997年4月28日 财税字[1997]5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三峡工程建设基金实行统一税制后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字[1994]008号)中有关对三峡基金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 附加的优惠政策,于1995年12月31日到期。考虑到三峡工程的特殊性,经国 务院批准,在1996年1月1日至1997年12月31日期间,对三峡工程建设 基金继续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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