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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大同矿务局煤炭经销公司“计划外煤炭求援信”按购销合同征收印花税的批复

晋地税特字[1997]第2号颁布时间:1997-03-26

     1997年3月26日 晋地税特字[1997]第2号 大同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同地税特字(1997)第3号《关于大同矿务局煤炭经销公司"计划外煤 炭求援信"是否可按购销合同计征印花税的请示》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及《施行细则》的有关规定,省局认为, 大同矿务局煤炭经销公司"计划外煤炭求援信"是属于明确双方供需关系,据以供货 或结算的合同性凭证,应按购销合同征收印花税。 特此批复。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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