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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国际青少年消除贫困奖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的通知

晋财预字[1997]52号颁布时间:1997-04-21

     1997年4月21日 晋财预字[1997]52号 各地、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7]51号《关于国际青少年消除贫 困奖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际青少年消除贫困奖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      1997年3月21日 财税字[1997]51号 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 你基金会《关于免除"国际青少年消除贫困奖"个人所得税的申请》收悉,经研究, 现批复如下: 考虑到"国际青少年消除贫困奖"是由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和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 共同设立,旨在表彰奖励在与贫困作斗争中取得突出成绩的青少年,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特对个人取得的"国际青少年消除贫困 奖",视同从国际组织取得的教育、文化方面的奖金,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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