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对山西华能榆社电厂有限责任公司下属公司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晋国税所发[1997]7号颁布时间:1997-01-28
1997年1月28日 晋国税所发[1997]7号
晋中地区国家税务局:
你局地国税所发(1996)第050号"关于山西华能榆社电厂有限责任公司
下属三个公司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请示"收悉。根据分税制原则和国家税务总局国
税发(1994)221号文件第三条第2款,第四条第3款,第4款以及国家税务
总局国税发(1996)61号文件第三条的规定,现批复如下:
山西华能榆社电厂有限责任公司下属的三个公司(山西华能榆社电厂有限责任公
司物资供应公司、燃料公司、生活服务公司)是整个电厂投资的一部分,企业所得税
统一由山西华能榆社电厂有限责任公司向当地国家税务局缴纳,税款入库按联营股份
制企业所得税的有关入库规定办理。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