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税收征管信息化基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晋国税征发[1998]21号颁布时间:1998-06-08
1998年6月8日 晋国税征发[1998]21号
各地、市、县国家税务局,省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省局制定的"关于加强税收征管信息化基础工作的意见"下发给你们,请结合
当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为了督促各地税收征管信息化基础工作的进程,省局将结合征管改革达标活动的
开展,定期不定期的组织抽查,随时掌握进度情况。每年年底在全省进行通报,加强
监督检查。
附件:关于加强税收征管信息化基础工作的意见
随着新税制的不断完善和税收征管改革的逐步深化,利用现代化的科学化技术成
果实现税收征管信息化,建立严密、有效、全方位、立体式的税收征管信息临监控网
络已势在必行,客观上要求我们必须尽快加快税收征管信息化基础工作。为此,省局
就加强税收征管信息化基础工作提出如下安排意见:
一、加强税收征管信息化基础工作的必要性
(一)实施税收征管信息化是深化征管改革的需要
深化征管改革的目的就是改革完善现有的征管格局,建立以纳税申报和优质服务
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的新的征管模式。与以往的征管
工作相比,新一轮税收征管格局的重要标志之一,就是建立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的税
收征管信息化系统。即从税务登记到纳税申报,从税款的征收到会统核算,从税务稽
查到法规查询以及综合税收信息管理等全面纳入计算机系统,依托计算机网络对征收
管理的全过程实施监控。实现税收征管信息化,已成为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客观需要。
从我省的税收征管改革进程的情况看,模式转换已初步到位,硬件设备已初具规模。
建立一套科学的、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全方位、立体化的税收征管信息化管理监
控系统已迫在眉睫。
(二)税收征管信息化的主要内容及目标
根据我省税收征管改革的总体规划,近期税收征管信息化的主要内容及目标是:
--建立税收征管计算机广域网。按照省局税收电子工程"九、五"发展规划,
2000年初步建立国税系统省、地、县三级税收征管广域网。1998年实现省与
省辖市局和重点税源户所在县市局的税收征管广域网。
--建立重点税源监控网络。通过开通广域网适时访问每一纳税人的税金运动和基
本财务活动情况,监督国家税款及时足额入库。1998年省局实现对重点税源户网
络监控。
--建立税务稽查案源库。税务稽查部门,通过计算机联网,随时调取纳税人的纳
税资料和财务报表。通过对比、分析、排列、组合,科学筛选稽查对象,建立税务稽
查案源库,随时掌握异常现象,增强税务稽查的准确性和时效性。
--建立专用发票稽核系统。随着广域网的联通,在一个县(市、区分局)区,一
个地市或全省范围内,网上稽核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使用情况,及时发现虚开增值税专
用发票等违章行为。保证国家税款的安全完整。
--建立税收征管质量查询系统。税务机关通过计算机广域网,适时访问所属税务
机关的征管质量,随时掌握诸如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款征收、发票管理,税务稽
查、欠税情况等,监控税收管理全过程,有效地指导本部门的工作。
--建立税收电子资料库。纳税事项通过计算机处理,可以将信息资料录入计算机
系统,随着广域网的建立,特别是数据库的使用,不断形成税收电子资料库。各级税
务机关可以通过税收电子资料库调取或使用有关数据,不断提高工作效率。
(三)加强基础工作是实现税收征管信息化的前提
实现税收征管信息化是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客观要求,而实现税收征管信息化又
必须以征管基础工作为前提。如果没有规范的征管程序,没有科学严密的征管制度,
没有符合业务需求的应用系统,一句话,没有扎实的基础工作,没有各部门各环节的
数据为源,实现税收征管信息化,只是一句空话,为此,加强基础工作在实现税收征
管信息化中越来越重要。
二、加强税收征管信息化基础工作的主要手段
(一)统一税收征管软件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一个省内必须统一到一套征管软件的规定,全省国税系统统一
使用省局开发的ORACLE大型数据库征管软件(TAIS)。有关软件开发、硬
件配置、网络互联等工作统一由"税收信息化工作领导组"安排部署。省局规划:
1998年省辖市局64户重点税源户所在县(市区)局统一使用TAIS征管软件;
1999年税收收入在1000万元以上的县市局统一使用TAIS征管软件;
2000年其余单位统一使用TAIS征管软件。各级税务机关必须按省局的统一部
署开展工作,有条件的可加快更换进度。
(二)采集税收征管信息资料
对征管信息资料的采集一般可采用两种方式进行:一是电子采集;二是人工采集。
电子采集主要是通过电子申报系统由纳税人录入;人工采集主要是通过税务人员手
工录入。而电子采集更具有速度快,安全性能高的特点。为此,省局主张在全省国税
系统大力推广电子采集方式。省局已与北京中航科贸公司和山西贸达实业有限公司共
同研制出电子申报器,将在全省推广使用。各地要积极配合,大力支持。
三、加强税收征管信息化基础工作的步骤和要求
(一)步骤
太原、大同、阳泉、朔州、省直分局和榆次市在1998年7月底前将省局监控
的重点税源户1-6月份的纳税资料(包括纳税申报表、附报资料、财务报表及有关
数据等,下同)录入计算机系统。
长治、晋城、忻州、吕梁、临汾、运城、晋中(除榆次),在1998年11月
底前将属于省局监控的重点税源户的纳税申报资料录入计算机系统。
使用TAIS征管软件的县(市、区)局,从1999年元月份起,将500万元以
上的税源户的纳税资料录入计算机系统。
重点税源户以外纳税人的纳税资料,将从1998年下半年开始逐步录入计算机
系统,2000年私营以上纳税人的纳税资料全部录入计算机系统。
(二)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加大投资力度。实施税收征管信息化基础工作是一项复杂的
系统工程。要保证达到预期的目的,需要大量的财力物力作保证。各级税务机关必须
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要成立相应的"税收信息化工作领导组",专门指导、协
调、监督此项工作的落实;在确立长远规划,克服困难,筹措资金,加大投资力度,
积极稳妥的分步实施;同时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做好所辖区内统一协调
配合工作。
2、加大工作力度,大力推广电子申报。为了早日实现全省税收征管广域网,达
到资料调用共享的目的。在推广电子申报工作中,各级征管部门和信息部门,各负其
责,征管部门负责电子申报器的推广应用,信息部门负责软件的技术支持和维护,同
时各地必须加大数据录入工作的力度。有条件的采用电子申报的方式;暂无条件的可
采用人工录入方式。不管采用何种方式,都必须按照省局的要求,按质按量保证数据
录入工作如期完成。
3、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要按照省局制定的《征管规程》,统一办税程序,
统一征管资料,统一法律文书,规范办税服务功能,完善纳税申报及交款方式,强化
税收服务,使税收征管的各方面、各环节、各系列都要有章可循,保证税收征管信息
网络获取完整、全面、规范运行的纳税资料,为新的征管模式高效运行、规范打下良
好的基础。
4、加大培训力度,保证征管信息网络运行安全可靠。一要培养一批既懂业务又
懂计算机管理的复合型人才。当前重点是培养培训好计算机操作人员,保证现有软件
正常运行;二要做到放火、防盗、防止病毒侵害。
5、加强监督检查,确保税收征管信息化基础工作如期实施。加强税收征管信息
化基础工作是我省征管改革工作的深化,是全省征管改革达标方案的重点内容之一,
省局将通过开展全省征管改革达标活动,推进这项工作的深入开展。各级税务机关必
须高度重视,把此项工作纳入目标管理责任制来考核,制定措施,加强监督检查,做
到常抓不懈。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