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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税务代理机构代办发票领购事宜的通知

晋国税征发[1998]13号颁布时间:1998-05-14

     1998年5月14日 晋国税征发[1998]13号 各地、市国家税务局,省直分局: 山西省物价局、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山西省税务代 理机构收费管理办法》[晋价费字(1998)第65号]已下发各地执行在案,现 就税务代理机构为纳税人代办发票领购事宜明确如下: 根据人事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 (1996)116号]第二十条第二项规定,税务代理机构暂不为纳税人代办增值 税专用发票领购事宜,只准"办理除增值税专用发票外的发票领购手续"。代领普通发 票的具体手续同纳税人购票管理程序,其以上通知请遵照执行。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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