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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省石油总公司税收征管事宜的通知

晋国税征发[1999]28号颁布时间:1999-05-26

     1999年5月26日 晋国税征发[1999]28号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直属征收分局: 根据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国家税务局晋财预字[1999]12号"关于明确省石油公 司增值税预算级次的通知"精神和省局晋国税征发(1999)7号"关于加强纳税人户籍管 理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现就省石油总公司税收征管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省石油总公司上划中困石化总公司后,直接从事成品油购销经营业务收入缴纳的 增值税,做为省与中央共享收入。按照我省现行管职体制,省石油总公司的增值税和 企业所得税应由省局直属征收分局负责征收和管理。 以上通知,请遵照办理。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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