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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关于忻州地区粮油运输公司偷税案的公告

晋地税稽告字(2001)7号颁布时间:2001-01-16

     2001年1月16日 晋地税稽告字(2001)7号   该企业1996年至1999年期间发生固定资产投资2875885.58元, 未申报缴纳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形成偷税。忻州地区稽查局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暂行 条例》第三条第二款之规定,于2001年1月9日作出处理决定,责令该企业限期 补缴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416055.12元,并处0.5倍罚款,同时按日 加收2‰的税款滞纳金。   特此公告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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