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关于忻州地区粮油运输公司偷税案的公告
晋地税稽告字(2001)7号颁布时间:2001-01-16
2001年1月16日 晋地税稽告字(2001)7号
该企业1996年至1999年期间发生固定资产投资2875885.58元,
未申报缴纳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形成偷税。忻州地区稽查局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暂行
条例》第三条第二款之规定,于2001年1月9日作出处理决定,责令该企业限期
补缴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416055.12元,并处0.5倍罚款,同时按日
加收2‰的税款滞纳金。
特此公告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