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医疗卫生机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晋财税字[2000]45号 颁布时间:2000-08-11
2000年8月11日 晋财税字[2000]45号
各地(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医疗卫生机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
[2000]4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关于我省“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营利性医疗机构、疾病控制机构、妇幼保健机构”
的确定及有关具体问题,另文通知。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医疗卫生机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2000年7
月10日 财税[2000]42号)(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