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山西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医疗卫生机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晋财税字[2000]45号 颁布时间:2000-08-11

     2000年8月11日 晋财税字[2000]45号 各地(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医疗卫生机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 [2000]4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关于我省“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营利性医疗机构、疾病控制机构、妇幼保健机构” 的确定及有关具体问题,另文通知。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医疗卫生机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2000年7 月10日 财税[2000]42号)(略)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