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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农村电网改造工程征收营业税的通知

晋地税流发[2000]14号颁布时间:2000-06-21

     2000年6月21日 晋地税流发[2000]14号 各地、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局: 据反映,目前各地电力部门农村电网改造工程资金来源由国家政策性银行统一发 放低息贷款,资金运行采取下级预算上报,上级审批预算拨款,材料统一购进,由下 属承装公司或召集内部职工负责施工。经研究对此项工程征收营业税问题,明确如下: 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规定,负有营业税纳税义务的单位为发生 应税行为并向对方收取货币、货物或其他经济利益的单位,包括独立核算的单位和不 独立核算的单位。根据这一规定,农村电网改造工程由电力部门下属承装公司或召集 内部职工施工,凡与本单位结算工程价款的,不论是否编制工程概(预)算,也不论工 程价款中是否包括营业税税金,均应按“建筑业”税目全额征收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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