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山西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油机税控装置安装过程中有关问题的通知

晋国税征发[2000]27号颁布时间:2000-06-05

     2000年6月5日 晋国税征发[2000]27号 各地、市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 加油机税控装置安装工作已在全省各地展开,根据各地反映的情况,现就加装过 程中的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关于加油机税控装置价格问题。经请示国家税务总局和山西省物价局,加油 机税控装置的定价及其安装费用属市场行为,不属于行政性收费的范畴,不需要物价 部门审批。各地国税局仍按晋国税征便字(2000)第21号函所确定的价格代委托加装单 位收取税控装置的各项费用,不得随意涨价。同时务于6月15日前完成各项费用的收取 工作,为加油站出具符合安装税控装置的证明。 二、安装税控装置的工作程序,必须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国 税发[2000]110号)文件和省国家税务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公安厅消防局联合下 发的(晋国税征发[2000]10)号)文件要求实施,加油站不交税控装置购置费的,各地国 税局不予在“加油站税控装置安装申购登记表”上盖章。 三、为确保安今,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及小规模纳税人加油站统一安装单机型税控 装置。 四、各地国税局要做好各项有关工作的宣传工作,取得纳税人的理解和支持;要 与有关部门密切协作、各司其责,确保安装工作的顺利进行。安装过程中有什么问题, 请及时反馈省局。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