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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清理简并纳税人报送涉税资料有关问题的通知

冀国税函[2007]542号颁布时间:2007-11-30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清理简并纳税人报送涉税资料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7]1077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
  本次总局清理简并纳税人涉税资料及编写新的操作指南,是在充分征求基层意见,并经总局流转税司、所得税司、国际司、进出口税司、法规司、征管司等六个业务司共同确认后做出的,是总局创建服务型政府,进一步减轻“两个负担”,促进征纳和谐的重大举措,各级国税局领导、机关各部门和基层工作人员要提高认识,端正态度,高度重视,认真落实。
  二、对照检查,清理简并
  省局各处室在对照梳理的基础上,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资料的报送和信息采集作了进一步简并(详见附件)。各级要严格按照总局纳税人涉税事项操作指南和省局关于落实“两个减负”若干通知的要求,认真清理由本级明确要求纳税人报送的涉税资料,进一步简并、规范纳税人涉税资料和优化有关流程。对各环节间需要信息共享的资料,应统筹规划,不得要求基层重复采集和纳税人重复报送,做到信息报送、采集效率的最大化。对本级制定的不符合本通知精神要求的规定要坚决废止。因强化管理需要的数据信息尽量由税务人员在日常巡查巡访中采集,确需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应报省局批准并采取电子传输方式。
  三、认真学习,熟练掌握
  操作指南涉及的内容较多,变化调整较大,且距离执行时间较紧,需要各部门、各环节熟悉掌握。为此,省局将印发操作指南人手一册,各级要认真学习研究,特别要组织好基层业务人员的应用培训,使具体操作人员熟悉各涉税事项纳税人应报送的资料与原有关要求的区别,掌握征管业务取消、简并的情况,以利及时适应工作需要。
  四、广泛宣传,接受监督
  此次清理简并纳税人报送涉税资料工作,涉及纳税人的切身利益,备受社会和广大纳税人关注,各级要严格按照办税公开的有关要求,做好对外宣传和告知工作。省局将在门户网站予以公告,各级要利用网站、新闻媒体、办税场所等将此次取消、简并的事项和减少的报送资料清单进行公开,广泛接受纳税人的监督。各级各部门均不得以任何理由拒不执行新规定,对因不执行新规定导致纳税人投诉的,经查实后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本通知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遇有原规定和本次清理简并所涉及纳税人报送资料的通知规定不一致时,一律以本通知为准,省局不再另行发文一一明确。
  各市在执行中遇有问题,请及时向省局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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