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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硫磺适用税率的通知

冀国税函[2007]331号颁布时间:2007-06-27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硫磺适用税率的通知》(国税函[2007]62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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