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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企业支付实习生报酬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

冀地税函[2007]120号颁布时间:2007-04-29


各市地方税务局、省直属征收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支付实习生报酬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7]42号) 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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