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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钼矿石资源税适用税额的通知

冀财税[2006]82号颁布时间:2006-12-15


各设区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钼矿石等品目资源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68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决定对我省钼矿石资源税适用税额作适当调整。现通知如下:
  一、钼矿石资源税适用税额由每吨0.5元调整为每吨5元。
  二、本通知自2006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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