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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税收征管体制和机构设置的意见》的通知

冀地税发[2007]14号颁布时间:2007-03-12


各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关于进一步完善税收征管体制和机构设置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市局应按照《意见》,要求所辖县(市、区)局报送规范机构设置的实施办法并进行审核后,拟定本地规范机构设置实施方案。
  二、各市局要按照附件2《各市局<实施方案>编写要求》起草《第一步实施方案》、《第二步实施方案》,按规定的时间报送省局审批,同时按附件式样填报有关表格。
  三、有关机构调整的具体步骤按省局《意见》中的规定实施,所涉及机构编制、人员编制、领导职数问题由省局另行下发文件。
  四、实施过程中如有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向省局反馈。

附件:关于进一步完善税收征管体制和机构设置的意见

  为进一步推进税收征管改革,实现税收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强化税源管理,更好地适应建设沿海经济社会发展强省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国家税务局系统机构设置明确职责分工的意见》(国税发〔2004〕125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2003年以来征管运行实践,就进一步完善税收征管体制和机构设置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税收工作,准确分析、认识和把握不断发展变化的经济形势,总结并遵循有效税收征管的经验和规律,依照创新管理理念、强化风险意识和成本意识、加强税源管理、推进税收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要求,进一步深化征管改革,规范机构设置,理顺机构职能,建立健全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财政体制状况相适应的税收征管体制,更好地实现征管目标,为建设沿海经济社会发展强省作出贡献。
  二、基本原则
  (一)依法设置,规范统一。按照依法、精简、效能、统一的要求,明确权限,严格遵循税收管理、纳税服务的规律和现实需要,规范我省地税系统各级机构设置,为强化税收管理和优化纳税服务提供组织保障。
  (二)明确职责,强化管理。按照有利于征收管理、优化纳税服务的要求,科学界定机构职责,明晰部门业务界限,做到职责分明,权责统一,加强协调配合,强化监督制约。
  (三)合理调整,提升规格。为合理调配征管力量,强化重点税源管理,对部分机构进行合理调整,同时逐步提升基层管理机构规格,推进税收征管的科学化精细化,提高征管质量和效率。
  (四)因地制宜,实事求是。在依法规范的前提下,按照有利征管、降低成本、提高效能的要求,根据本地区经济、税源、地域等情况,合理设置机构。
  三、调整理顺市局部分机构
  (一)撤销各市局涉外分局。撤销石家庄、保定、邯郸、唐山、沧州、秦皇岛和邢台市局涉外分局。被撤销的涉外分局人员,原则上分流到市局稽查局和各区局;人员编制同时调剂到市局稽查局和各区局,领导职数由省局统一掌握;副科级以上领导职务,在调整中应考虑安排相应职务。原涉外分局所管辖的纳税户,按照属地原则划归各区地方税务局管理。
  (二)市局征管法规科(处)分设为征收管理科(处)和政策法规科(处)〔国际税收管理科(处)〕。石家庄、保定、邯郸、唐山、沧州、秦皇岛和邢台7个市局的征管法规科(处),分设为“征收管理科(处)”和“政策法规科(处)〔国际税收管理科(处)〕”。
  征收管理科(处)的主要职责:负责起草、制定综合性单项征管办法;研究起草税收征管体制改革综合性方案;负责业务工作规程的贯彻落实和细化完善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发票管理工作;负责税控装置的推广应用管理;负责组织实施财务数据采集和综合性纳税评估工作;负责组织指导税收征管信息系统的应用及业务需求的制定完善工作;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个体工商户、各类市场税收征管办法;负责纳税服务工作,组织开展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和税收信用体系建设;负责税收管理员制度的实施和落实;负责组织实施征管质量考核;负责注册税务师的管理等。
  政策法规科(处)〔国际税收管理科(处)〕的主要职责:负责税收法制培训和宣传;负责建立和完善税收执法责任制,搞好税务执法检查和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工作;负责组织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税务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大案审理和其他法制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审核及备案、备查工作;负责政策法规综合性工作;协调建立和落实税务系统法律顾问工作制度;负责税收协定执行;负责反避税、情报交换;负责外籍个人税收监管和中国居民境外投资的税收服务以及境外所得的税收监管;负责涉外税收政策起草、制定、转发、实施和涉外税收优惠政策的审批、管理;负责涉外税务审计的组织管理;负责涉外企业税收分析、纳税评估和税源监控。
(三)市局计会科(处)分设为计划统计科(处)和财务装备科(处)。各市局的计划会计科(处)分设为计划统计科(处)和财务装备科(处),原计划会计科(处)和后勤服务中心的部分相应职能移交财务装备科(处)。
  计划统计科(处)的主要职责:负责编制税收收入规划和年度税收计划,并督导税收计划落实和执行;定期对税收收入进行分析和预测,负责重点税源的分析、监控和管理工作;负责完善和落实税收会计统计制度;负责制定落实税收票证的管理制度,监督检查税款缴库情况;负责全市地方税收数据的采集、审核、加工、分析应用和对外提供。
  财务装备科(处)的主要职责:负责编制、实施系统预决算管理、财务管理、会计核算管理,并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系统固定资产的占有、使用、调拨、清理等管理工作;负责系统人员着装标准、服装制作以及服装发放管理工作;负责系统基本建设项目审批及管理工作;负责系统内车辆编制的管理、计划的审批、购置、报废以及损毁审核报批等工作;负责系统政府采购工作计划、项目报批以及采购活动的组织实施和管理工作;负责系统审计监督工作的组织管理。
  (四)规范12366纳税服务热线管理。12366纳税服务热线工作,仍归属各市局征收管理科(处)管理,将在12366纳税服务热线工作的具备系统内公务员身份的人员明确为市局工作人员。
  (五)理顺各市局发票管理机构。各市局发票管理中心更名为“发票管理科(处)”。
  (六)各市局新调整机构的编制和职数问题。按照省局《关于完善税收征管体制工作中切实做好机构设置 人员编制和科级领导职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冀地税发〔2007〕15号)执行。
  四、调整规范县(市、区)局部分机构
  (一)规范农村税务所设置。各市局要按照经济税源、管辖范围和干部人数等因素,综合考虑农村税务所的设置,对税源少、管辖面积较小的农村税务所(含设区市区局所辖农村税务所)要进行撤并。撤并后原则上每个县(市)局设置1-3个农村所,税源较大等情况特殊的经省局批准后可增设1-2个。
经过这次调整后的所有基层管理机构和税务所(分局)所配正式人员都要达到5人以上;原有税务所正式人员不足5人的,也应配至5人以上。
  (二)规范城区管理机构设置。
  1.设区市区局。各设区市区局设置4-6个管理机构,其中可根据税源特点,设置1-3个重点企业或行业管理机构,涉外企业较多的,可单独设置涉外企业管理机构,涉外企业相对较少的,可将涉外企业集中到某个管理机构管理。人员数量较少的区局如各种管理区、经济开发区,根据工作需要,可设置1-3个管理机构。设区市区局现有管理机构设置超过省局规定数量的,要撤并压缩到规定的标准之内。
  2.县(市)局城区。县(市)局城区收入占全县(市)总收入在60%以下、且收入额在6000万元以下的,设置1个管理机构;城区收入占全县(市)总收入在60%以上、且收入额在6000万元以上的,设置2个管理机构。
  (三)提升管理机构及税务所(分局)规格。对符合一定条件的管理机构及税务所(分局)升格为分局,级别为副科级,统一称为“税务分局”,具有独立执法权。管理机构升格待省编委批准后,由省局制定标准并组织实施。
  (四)县(市、区)局征收计会股(科)分设为“计会股(科)” 和“办税服务厅”。分设后的“办税服务厅”,为县(市)区局的直属机构,规格为股级,负责税务登记、税款征收、发票发售、代开发票和咨询服务等工作。税源较小的县(区)局,征收计会股(科)是否分设,由各市局自行确定。
  五、规范市、区局稽查机构
  承德、廊坊、邢台、张家口和沧州市局的各区局成立稽查局,规格为副科级。
  根据《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设立唐山市曹妃甸工业区地方税务局及秦皇岛 廊坊 保定三个开发区地方税务局调整机构规格的通知》(冀地税发[2006]54号)精神,各市的开发区局,总编制50人以上的可设稽查局,人数不得少于15人,内部不设机构,但要按照“四分离”的要求设置岗位、配备人员;总编制在50人以下的原则上不设稽查局,稽查职能由市稽查局负责。规格为副处级的开发区局,其稽查局规格为正科级;其他开发区局的稽查局规格为副科级。
  六、理顺省、市局信息管理机构,设置县(市、区)局信息管理机构
  省局信息中心更名为“信息管理处”,各市局的信息中心更名为“信息管理科(处)”,县(市、区)局设置“信息管理股(科)”,人员一般配2人;人员数量较多的区局,可配3人。
  县(市、区)局信息管理股(科)的主要职责:负责计算机及耗材的统一购置、调配及管理;负责计算机网络安全和机房设施的管理和运行维护;负责计算机系统软件、工具软件的购置、调配、管理和运行维护;负责协助业务部门进行应用软件的推广和持续培训,负责对应用软件的问题解答、搜集和反馈,负责对应用需求的搜集和反馈,对应用软件使用情况检查考核;负责计算机相关知识的普及培训。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成立专门领导小组。进一步完善税收征管体制和机构设置是一项系统工程,为加强组织领导,保证工作正常平稳运行,省局决定成立以王晓华副局长为组长,谢江宜副巡视员为副组长,征管处、人事处、法规处、计统处、稽查局和信息中心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主要职责一是制定全省完善税收征管体制和机构设置的指导意见,二是对各市局报送的机构调整实施方案进行审核批复。各市、县(市、区)局也应成立相应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单位的机构调整实施方案,并按照省局的批复意见组织实施。
  (二)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单位要树立大局意识,高度重视,做好政治思想工作,处理好机构调整中的各种矛盾和问题,积极稳妥地做好机构调整工作。机构设置、人事安排,要严格执行省局的有关规定和权限,不得随意扩充和超编,按规定需报批的事项,要认真履行报批程序。
  (三)涉及机构调整、职责划分和人员变化的单位,必须高度重视给基层税务人员工作和生活条件带来的新变化。要妥善解决被调整人员工作和生活上所面临的实际问题,并合理安排工作岗位,做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机构调整期间,严格加强财务管理,严禁突击发放钱(物)。对违反规定,造成严重后果或不良社会影响的,将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领导人员责任。
  (四)有关部门及人员要相互配合,对交接资料及时登记造册,清理归档,做好因机构调整带来的各项税收业务衔接问题。各市局征收管理科(处)、信息中心,要按照征管应用系统的相关设置,做好纳税人户籍及征收信息的转入转出工作。对纳税人和社会要大力做好机构调整和征管范围调整的宣传和公告工作。
  (五)机构调整过程中,各地要注意将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与加强税源管理联系起来,体现重点税源重点管理的原则。有条件的地方,要积极探索建立税收管理员能级管理激励机制,根据工作难易程度和税收管理员的能力差异分配任务,做到以能定级,按级定岗,以岗定责,严格考核,奖惩分明,调动和发挥税收管理员工作积极性。
  (六)分步实施,抓好落实。各市局在考虑机构调整方案时,基层机构的撤并、增设、重组问题要一并考虑。各设区市区局、县(市)局城区现有管理机构(税务所)和各县(市)局现有农村税务所超标准数量设置的,务必撤并压缩到规定的标准数量以内。这次机构调整分三步实施:
  第一步,先行完成市局涉外分局撤销、征管法规科(处)和计划会计科(处)分设、规范12366纳税服务热线管理、县(市、区)局征收计会股(科)分设以及规范稽查机构设置工作。各市局在2007年4月30日前向省局报送《第一步实施方案》,省局5月31日前批复,6月30日前实施到位;
  第二步,完成规范农村税务所和城区管理机构设置工作。各市局在2007年5月31前向省局报送《第二步实施方案》,省局6月30日前批复,7月31日前实施到位;
第三步,市局发票管理中心和信息中心更名、各县(市、区)局成立信息管理股(科)、管理机构及税务所(分局)升格,待省编制委员会批复后组织实施。

附件1:关于《进一步完善税收征管体制和机构设置的意见》的起草说明

  现将省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税收征管体制和机构设置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做如下说明,供各市局在贯彻落实中参考。
  一、本《意见》的起草过程和主要内容
  为进一步推进税收征管改革,实现税收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理顺现有基层机构职能,合理配置征管力量,加强税源管理, 2006年9月,省局由征管处、人事处、计统处和信息中心相关人员组成调查组,对部分市局的有关机构现状进行了调查,并就调查情况和机构调整意见向局长办公会进行了汇报。根据省局局长办公会研究的意见,征管处会同人事处和稽查局,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完善税收征管体制和机构设置的意见(征求意见稿)》。2月7日,省局专门召开各市局局长会议,对《意见(征求意见稿)》进行了讨论,根据会上反映的意见进一步修改后形成本《意见》。
  此《意见》的主旨在于,根据新形势下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强化税源管理的要求,针对目前市局、县局机构设置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调整规范理顺机构、解决问题的意见。主要内容是,调整理顺市局部分机构;县局城区少量增加管理机构,适当撤并农村税务所;基层管理机构逐步升格;进一步规范稽查机构。
  二、本《意见》的起草背景
  此《意见》是在全面总结2002年以来征管改革运行的实践经验基础上,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取得长足进步,经济税源结构发生重大变化,新形势对税收征管提出了更高要求的情况下,经广泛调研,反复讨论研究后形成的,是进一步推进建立“以申报纳税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强化管理”的34字征管模式的重要措施,是税收征管改革的深化和发展。
  (一)2002年税收征管改革的简要回顾。从2002年开始,我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税收征管改革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开展了新一轮征管改革,主要特点是:规范化,即机构设置、岗位职责、业务流程在全省统一规范;信息化,即全省建设统一的税收征管应用系统,征收信息集中到市局统一处理;专业化,即征管机构设置专业化,按照相互协调、相互制约、相互促进和主要工作职责不交叉的原则分别设置征收、管理和稽查机构。
  经过2002年的征管改革至今,全省地税系统税收征管质量和水平有了大幅度提高,所采取的措施和取得的成绩主要表现在:
  一是建立了总体趋向合理相互制约、相互促进、协调高效运转的征管查运行机制,保证了地方收入的持续稳定增长。税收收入从2002年157亿元达到了2006年348亿元,平均每年递增22%。
  二是制定并全面贯彻落实《业务工作规程》,认真落实《税收管理员制度》,规范了基层岗责体系和业务流程,建立了省、市、县三级税源监控体系,税收征管基础工作更加扎实规范。
  三是全面推广应用税收征管应用系统,不断加强信息化支撑能力,在全系统实现了省、市两级信息集中处理,数据综合利用和领导部门分析决策水平得到提升。
  四是建立健全了执法监督、执法责任和过错追究制体系,纳税服务方式不断创新,以法治税、依法行政和纳税服务意识得到加强,税收执法和纳税服务水平不断提高。
  五是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实施“百千万”人才教育工程,全系统税务干部文化素养、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有较大提高。
  (二)当前的形势要求和机构设置方面存在的问题。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我省经济总量和税收规模明显增大,国民生产总值从2002年的5500亿元增加到2005年的10000亿元,地税组织的收入总量从2002年的235亿元增加到2006年的546.3亿元;各级政府之间由按企业隶属关系划分收入,逐步转变为按税种收入比例划分收入的分享财政体制。
  经济社会发展工业化程度、城市化率明显提高,主要税源越来越向城镇聚集,我省城区纳税人为447477户,占总纳税户的 66%,提供的地方税收占到了整体地方税收入的85.3%;经济税源结构发生了较大变化,成规模以上企业提供的税收所占比重越来越大,2006年年纳税1万元以上纳税人为8.4万户,占总户数的比例为11.5%,而提供的税收占到了整体税收的91.6%;全系统共有税收管理员(含兼职,下同)8625名,其中城区为5156名,占管理员总数60%;农村所为3469名,占管理员总数40%。
我省地税系统税收信息化程度取得了突破性进展,数据处理实现了市级、省级集中,依靠税收征管数据做出决策的手段发生了质的变化,税收管理人员的思维方式、工作模式和行为习惯都发生了较大转变。
  最近,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税源管理工作的意见》(国税发〔2006〕149号),要求在按行政区划实行属地管理的基础上,对辖区内纳税户根据生产经营规模、性质、行业、经营特点等要素以及不同行业和类别企业的特点,实施科学合理的分类管理;还要求综合考虑所管辖的税源数量、税源结构、税源地域分布、税源发展趋势、基层人员数量与素质等因素,对管理员队伍进行优化组合,优先保证对大企业、纳税信用等级较低企业以及城区等重点税源户的监管需要,并引入风险管理机制,将管理重点放在税源流失风险较大的环节和领域,以实现管理效益的最大化。
  现行的征管体制和机构设置,促进了2002年以来税收征管工作水平不断提高,在保证税收职能作用发挥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但与目前这种变化了的经济税源形势、信息化程度存在着不相适应问题,距实现税收科学化、精细化管理要求还有一定差距。具体表现在:1. 我省地方税收的宏观税负仍处于较低水平;2.城区管理力量相对薄弱,分布不均衡,重点税源重点管理的原则体现不突出;3.农村税务所设置过多、过小,税收成本相对较高;4.部分机构的设置与变化了的财政体制不相适应;5.部分机构的名称、规格与所承担职责不相匹配等等。这些问题的存在,不利于全面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也不利于提高干部素质、降低税收成本和提升执法服务水平。
  新的形势要求我们,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坚持管理理念创新和体制创新,系统思考,统筹研究,规范理顺机构设置,合理配置税收征管力量,建立健全与新的经济税源形势和财政体制相适应的税收征管体制。
  三、对市局部分机构调整的说明
  (一)撤销各市局涉外分局问题。在2002年的征管机构改革与调整中,涉外税收管理机构发生了较大的变化,有的保留了涉外分局,有的将涉外分局改为国际税收管理科。目前,我省各市局的涉外税收管理机构有2种形式:一种是廊坊、承德、张家口和衡水市局撤销了涉外分局,成立了国际税收管理科,与政策法规科一套人马,二块牌子;另一种是其他7个市局保留了涉外分局,负责对涉外企业的征收管理。
  根据2006年全国国际(涉外)税收工作会议提出的“涉外企业在税务登记、发票管理、纳税申报、税款征收实行属地管理的同时,对于大型涉外企业的税收分析、纳税评估、税务审计和反避税调查等事项由地(市)级国际税务管理部门直接承办”的精神以及我省实际情况,有必要对涉外税收管理机构进行统一和调整。因此省局决定撤销石家庄、保定、邯郸、唐山、沧州、秦皇岛和邢台市局的涉外分局。
  被撤销的涉外分局所辖纳税人,按照属地划归所在区地方税务局管理;被撤销的涉外分局人员,原则上分流到市局稽查局和各区地方税务局。
  (二)部分市局的征管法规机构分设问题。随着以法治税、依法行政步伐的加快,法规工作越来越深化和细化,工作量也越来越大;执法监督工作监督的范围,不再仅仅是税收征管,而是对税收征管、税政、计会、发票等整体业务的监督;税收征管、法规工作,共同由同一个部门实施,也不利于执法监督职能的发挥。因此,有必要将征管、法规设置为两个科室。从我省承德、廊坊、衡水和张家口市局已分设征管、法规机构的情况看,运行状况良好。经了解周边的山东、山西和河南三个省份的各市局,也均分别设置为两个科室。
  因此,《意见》中提出,将石家庄、保定、邯郸、唐山、沧州、邢台、秦皇岛7个市局的征管法规科(处)分设成“征收管理科(处)”和“政策法规科(处)[国际税收管理科(处)]”。
  (三)市局计会科(处)分设为计划统计科(处)和财务装备科(处)。在2002年以前,税务经费很大一部分来源于税收收入的退库,计会统与财务装备业务在一个科室管理对于组织税收收入和保障税务经费都较为方便。另外同作为会计单位,与财政部门联系紧密,合在一起在业务上可以互相促进。
  2002年实行经费全预算拨付后,增设财务装备(科)是有必要的。在税收宏观管理上对税收分析水平要求越来越高,在经费方面预算改革又不断深入,工作量加大。特别是明年实行阳光工资后,在人员经费一定的情况下,单设财务装备科有精力合理的安排好税务经费,使得地税队伍有精良的装备,原计划会计(科)更名为计统科(处)后,也可以专心搞好税源调查,搞好经济税收分析,加强计统基础工作,完善税收会计制度,加强征收缴库基础工作。
  (四)规范12366纳税服务热线管理问题。12366纳税服务热线正式运行以来,其业务涉及税收管理方方面面,业务量呈逐渐上升趋势。为了规范管理,稳定队伍,调动工作积极性,同时考虑到目前纳税服务工作的整体发展状况,在《意见》中提出, 12366纳税服务热线工作仍由征管科(处)管理;将在12366纳税服务热线工作的具备系统内公务员身份的人员明确为市局工作人员。
  (五)各市局发票管理中心更名问题。各市局发票管理中心设立以后,随着发票软件的推广应用,发票管理的“以票控税”功能越来越得到较好的发挥, 发票管理工作越来越繁重。为使发票管理机构与其承担的职能相匹配,《意见》中提出:将各市局发票管理中心更名为“发票管理科(处)”。
  四、对县(市、区)局部分机构调整的说明
  (一)规范农村税务所设置问题。经统计,我省地税系统目前共有农村所623个,管辖乡(镇)总数1627个,平均管辖乡(镇)数量为2.6个。其中管辖1个乡(镇)的农村所数量为110个,管辖2个以下乡(镇)的为357个;农村所平均管辖半径为14.8公里,其中管辖半径在5公里以下的农村所数量为63个,10公里以下的数量为290个; 2005年收入100万元以下的农村所数量为71个,200万以下的为199个,500万元以下的为382个;全省农村所正式干部总数为3469人(占全部管理人员的40%),每所平均为5.5人,其中3人以下的为117个,5人以下的为375个。
  通过以上数据可以看出,目前农村税务所在设置上仍存在偏多、偏小的问题,所带来的最直接的问题就是,不便于集中力量管理重点税源,税收成本过大,管理效益低下,有必要进一步收缩。对农村所进一步收缩不仅是必要的,也是可行的,一是经过几年的努力,通过委托代征、简并征期、银行网上批扣等手段,对个体工商户的征收管理工作量已大大减轻;二是根据最新政策,个人独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个人费用扣除标准提高后,农村一部分个体户将达不到起征点,农村所的管理任务将一定程度减少;三是目前中央正在实施构建和谐社会战略、大力加强新农村建设,税收征管力度的强弱也能体现一定时期的国家政策导向;四是进一步收缩农村所,可以集中管理力量,加强对重点区域或重点企业管理,同时也利于压缩税收成本,提高管理效能。
  考虑到各市具体情况不同,这次撤并农村税务所,省局没有规定具体的撤并条件,只在《意见》中提出“按照经济税源、管辖范围以及干部人数等因素综合考虑设置农村所”的原则,并规定原则上每个县(市)局设置1-3个农村所,税源较多等情况特殊的可增设1-2个。具体由各市局按照省局规定的原则进行规划,报经省局批准后实施。
  撤并农村税务所并不意味弱化和放弃对农村税收的管理。在撤并过程中,各单位要注意防止人员向城区过度集中,被撤销的农村所人员要优先充实其他农村所,不得因机构调整造成农村税收管理缺位的现象。
   (二)规范城区管理机构设置问题
  1.设区市区局。为了强化税源管理,优化配置管理力量,落实属地管理基础上的分类管理,所有各设区市的区局设置4-6个管理机构,目前多于这个数量的单位要进行撤并。在总机构编制内应考虑根据税源特点,设置重点企业或行业管理机构1-3个,涉外企业较多的,可单独设置涉外企业管理机构,其余可按地域区划设置。
  2.县(市)局城区。经统计,目前全省县(市)局城区管理机构的数量为196个,2005年年收入1000万元以上的有159个,2000万元以上的有123个,收入占全县(市)局收入的平均比例为61%,其中城区管理机构收入占全县(市)局收入80%以上的县(市)局38个。这说明,城区管理机构的设置数量应该区别对待。因此,在城区收入占本县(市)局整体收入比重较大、且城区收入绝对额也较大的县(市)局,适当增设城区管理机构,对重点税源实施重点管理是十分必要的。
  《意见》中提出,县(市)局城区收入占全县(市)总收入在60%以下、且收入额在6000万元以下的,设置1个管理机构;城区收入占全县(市)总收入在60%以上、且收入额在6000万元以上的,设置2个管理机构。
  (三)县(市、区)局征收计会股(科)分设为“计会股(科)”和“办税服务厅”问题。按照税收征管改革的要求,我省从2003年开始,各县(市、区)局成立征收计会股(科),办税服务厅归属征收计会股(科)管理,主要负责城区纳税人的税务登记、税款征收、发票发售等工作。这一机构设置明确了岗责,完善了内部制约机制,但在实际运行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主要反映在权责过多、管理不顺和不利于对外宣传等方面。
  因此,《意见》提出:分设后的办税服务厅,为县(市、区)局的直属机构,负责税务登记、税款征收、发票发售、代开发票和咨询服务等工作,规格为股级。编制较少的县(区)局,如果将征收计会股(科)分设,有可能会造成机关股室人员紧张,因此对这类县局的征收计会股(科)是否分设,由各市局自行确定。
  五、规范市、区局稽查机构问题
  从2000年开始,我省的承德、张家口、廊坊、沧州和邢台5个市局在稽查工作中进行了积极有益的探索和尝试,先后在市区内试行了一级稽查模式,即取消市内各区的稽查局,由市局稽查局直接对各区纳税人实施稽查。运行几年来,该模式在加大执法力度、强化权力制约、减少重复检查和真正实现稽查“四分离”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但随着经济形势的发展和分级分类稽查工作的不断深入,一级稽查模式也逐渐显现出一些矛盾和不适应:首先,随着我省经济社会的迅速发展,几年来纳税人数量不断增加,税务稽查工作量也不断加大,试行一级稽查的市局稽查力量难以适应工作需要。部分市局反映,在一级稽查模式下,所划定的稽查范围十几年甚至二十年也查不过来,造成对部分纳税人缺乏有效的监管。其次,目前国家税务总局要求积极推行分级分类稽查。分级分类稽查打破了以往稽查工作的地域界限,市局稽查局需在全市范围内对重点税源户实施税务稽查。而试行一级稽查的市局,由于取消了区局稽查局,市区内一些纳税数额较小的纳税人在分级分类稽查管理归属上存在空档。如仍保留一级稽查模式,分级分类稽查就难以推行。再次,在一个省范围内存在两种稽查模式,稽查力量,难以调配,工作不顺畅,不便于管理。还有,5个市局都要求调整现有市区内的稽查机构,成立区局稽查局。因此,《意见》中提出:承德、廊坊、邢台、张家口和沧州市局的各区局成立稽查局。具体的人员配置和内设机构设置按有关文件的要求执行。
  由于稽查工作的特殊性,在分流过程中要尽量将年龄在45岁以下、有3年以上实践经验的人员充实到稽查队伍中。
  六、理顺省、市局信息管理机构,设置县(市、区)局信息管理机构
  随着税收信息化的普及和发展,信息技术对征收管理和行政管理工作的支撑作用越来越强,税务管理信息系统的规划、建设、运维和升级任务越来越大。目前,省、市局信息管理机构为事业单位,不利于信息管理机构职能的发挥,也不利于信息管理和技术人员队伍建设;有的县(市、区)局,根据工作需要,单独成立了计算机管理股(科),但没有纳入正式机构编制。各县(市、区)局大部分未单独成立计算机管理机构,一般配备1-2人负责计算机管理工作,有的挂靠在征收计会股(科),有的挂靠在征管法规股(科);所配计算机管理人员,多数独立承担计算机管理工作,少数还兼职一些其他业务工作。随着全系统计算机数量不断增加,各种应用软件不断推广使用,将省、市、县局信息管理机构理顺和规范十分必要和迫切。
  《意见》中提出,省局信息中心更名为“信息管理处”;各市局的信息中心更名为“信息管理科(处)”;县(市)区局,设置“信息管理股(科)”,人员一般配2人,个别人员数量特别多的区局,可配3人。
  七、进一步完善税收征管体制和机构设置的意义
  建立健全相对合理完善的税收征管体制,是推动地税事业发展进步的保证。只有从大局出发,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正确理解完善税收征管体制和机构设置的意义,才能有效地保证机构调整工作的顺利实施。这次进一步完善税收征管体制和机构设置的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一)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需要。科学发展观的实质就是实现经济社会更好更快的发展。落实科学发展观,体现在税收工作中就是要求我们准确把握税收征管体制与经济体制、财政体制相适应的规律,以更加科学的态度和务实的精神,推进各项工作不断科学化、规范化,实现和保持经济发展与税收增长的良性互动。
  (二)是加强税源管理的需要。“经济决定税源,管理增加税收” ,这一观点揭示了经济与税源、管理与税收的内在关系。多年来的税收实践证明,税收收入的增长,税源是基础,管理是关键。税收的实现是靠税源加管理来完成的。通过适当撤并税源较小的农村机构,腾出部分管理力量,增加和充实主要税源区域的机构数量,同时优化人员配置,可以为不断提高税源管理水平,实现税收收入的持续稳定增长奠定基础。
  (三)是实现税收征管效益最大化的需要。目前经济状况和税收增长已经处于良性发展的状态。引入现代管理理念来加强税收管理已成为必然。按照风险管理和成本管理的要求,压缩农村税收征管机构的数量,理顺不合理的基层管理机构设置,充实相应稽查机构,简化和规范内外办税程序,可以有效解决效能低下问题,实现税收征管效益的最大化。
  (四)是依法行政,加强纳税服务的需要。以法治税、依法行政,是新时期税收工作的纲领,逐步深入人心;纳税服务已成为新时期新的税收管理理念。要想做好依法行政和纳税服务工作,必须建立健全相应机构和配备相应人员。因此,在市局单设法规机构、配置12366纳税服务热线人员,为依法行政、提升纳税服务水平提供了组织保障。
  (五)是提升信息化支撑能力的需要。在目前形势下,继续依靠传统粗放的管理方式,难以最大限度地缩小实际征收率与法定征收率之间的差距。只有加快信息化建设,利用信息技术这一新的生产力改造税收工作,实现管理手段的现代化,才是唯一出路。税收信息化建设与管理的关键,在于有一个健全的与现有和未来信息系统规模相适应的管理机构和一支稳定的掌握现代信息管理和技术的高素质税务干部队伍。通过理顺各级税务机关信息管理机构,满足提升信息化支撑能力的需要。
  八、加强领导,切实做好机构设置的调整工作
  (一)维护稳定,扎扎实实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各级地税局领导要有的放矢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统一干部的思想和行动。公平、公正地处理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尽可能帮助干部职工解决一些现实问题,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引导干部正确对待机构调整和工作安排,做到自觉服从大局需要,自觉服从组织需要,自觉服从岗位需要。
  (二)严肃纪律,保证机构调整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机构调整不仅对内涉及到人、财、物方方面面,对外还涉及到纳税人和社会各界。为了确保机构调整期间思想不散、队伍稳定、国有资产不流失和税收工作正常开展,必须坚持原则,加强组织纪律性,坚决杜绝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现象,确保机构调整工作按时按质按量地完成。
  (三)统筹兼顾,确保机构调整和正常工作两不误。各级领导班子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狠抓落实,确保机构调整工作目标的如期实现和各项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做到机构调整和正常工作两不误、两促进。在机构调整过程中,涉及调整的人员要站好最后一班岗,认真搞好交接,在移交前对原有工作还要一包到底。同时,对纳税人和社会要大力做好机构调整和征管范围调整的宣传和公告工作。
  这次进一步完善税收征管体制和机构设置,是省局为适应我省经济社会形势发展做出的决定,是大势所趋、势在必行,也是当前税收工作中的一件大事。凡是改革、调整,就肯定会带来一些阵痛,我们必须适应形势的需要,从战略的高度,正确认识这次进一步完善税收征管体制和机构设置的重大意义,使各级领导和广大干部明确机构调整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大家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紧紧抓住这个难得的机遇,顺势推进,保证机构调整工作落到实处,为实现地税事业“整体跨越”和“四化两提高”目标做出贡献。

附件2:各市局《实施方案》编写要求

  一、总体要求
  简明扼要,突出重点。方案分为标题、正文和附件3个部分。标题统一为《xx市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税收征管体制和机构设置的第一步实施方案》、《xx市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税收征管体制和机构设置的第二步实施方案》。
  二、第一步实施方案正文
  (一)调整机构设置的总体构想及实施的组织保障
  (二)市局有关机构的调整内容
  1.现设有涉外分局的市局撤销涉外分局情况;
  2.征管法规科(处)分设情况
  3.计统财装科(处)分设情况
  4.规范12366纳税服务热线管理情况
  (三)县(市、区)局征收计会股(科)分设情况
  简述分设的总体情况,对征收计会股(科)不分设的县区局需逐一列明。
  (四)目前实行一级稽查的市局成立区局稽查局情况
  对编制不足50人的开发区局要求成立稽查局的,要说明具体原因。
  (五)工作要求、实施步骤及拟实施时间。
  三、第二步实施方案正文
  (一)规范农村税务所设置情况
  简述市局制定的总体要求和设置条件,各单位压缩撤并的总体情况,对要求增设农村税务所的县(市)要说明原因。
  (二)规范县(市)局城区管理机构设置情况
  (三)工作要求、实施步骤及拟实施时间。
  (四)附件:《xx市局县(市、区)局拟设税务所(分局)管理股(科)情况明细表》、《xx市局县(市、区)局拟设管理机构汇总表》。

附件:3. xx市局县(市、区)局拟设税务所(分局)、管理股(科)情况明细表(略)
   4.xx市局县(市、区)局拟设管理机构汇总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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