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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财政厅、中华人民共和国石家庄海关、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钻石及上海钻石交易所有关税收政策通知的通知

冀财税[2006]37号颁布时间:2006-08-02


各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各隶属海关、石家庄海关驻邯郸办事处:
  现将《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钻石及上海钻石交易所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6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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