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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国家税务局、石家庄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2006年度注册税务师及税务师事务所年检工作的通知

石国税发[2006]134号颁布时间:2006-08-15


各县(市)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地税直属一分局、二分局:
  现将《河北省国家税务局、河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2006年度注册税务师及税务师事务所年检工作的通知》(冀国税发[2006]120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年检的对象和范围
  此次注册税务师及税务师事务所年检对象为:执业注册税务师和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成立的税务师事务所及其分支机构,非执业注册税务师暂不进行年检。检查范围为辖区内的税务师事务所及注册税务师,分支机构的年检按属地管理的原则由主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负责。
  二、年检的内容
  对注册税务师及税务师事务所年检内容在冀国税发[2006]120号、国税办发[2006]49号文件规定的基础上,增加如下内容:
  (一)执业情况。会员是否遵守《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注册税务师自律管理办法》和其它相关管理办法之规定,依法诚信执业。
  (二)后续教育情况。执业会员是否按《注册税务师后续教育管理办法》的规定参加后续教育培训。
  (三)会费交纳情况。会员是否按会费交纳管理规定交纳会费。
  (四)劳动用工情况。团体会员是否按《劳动法》之规定,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
  三、年检的方法、步骤
  此次年检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从8月17至8月23日,为注册税务师及税务师事务所自查、整改阶段;第二阶段为8月24至8月29日为国、地税联合年检小组对辖区内的税务师事务所和注册税务师所报资料进行审核并入户检查阶段,第三阶段为8月30日至8月31日为市局抽查阶段。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精心组织
  此次注册税务师及税务师事务所年检工作首次采用县(市)区级国税局、地税局联合审核,市局抽查、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复查的方式。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抓好协调,抽调专门人员组成国、地税联合年检小组(地税一、二分局与所辖税务师事务所的主管国税机关组成年检小组),共同搞好此项工作。负责年检工作的领导及人员要认真学习领会相关文件精神,熟悉有关政策,明确各自职责,切实做好此次年检工作。
  (二)准确报表,认真总结
  此次年检结束后,国、地税联合年检小组要如实登记年检中发现的问题,并写出年检工作报告,连同文件要求的各种报表(《2005年度税务师事务所业务开展情况统计表》、《注册税务师年检登记表》、《税务师事务所年检登记表》、《税务师事务所人员情况表》、《2005年税务师事务所年检表》),于8月29日报市国税局征管处。

附:2005年税务师事务所年检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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